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完善企业合同管理,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风险,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企业与其他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企业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各类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本设计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及下属独资、合资、合作的子公司、控股企业和所属管理的企业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或称公司各单位。
企业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业务归口”的原则,根据各单位职责确定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
1. 合同承办单位职责
(1) 采购合同送审前,合同承办单位需提交具体需求分析其中包含交易方式、供应商的选择及交易价格、需求量等提交相关权利人审批,并于合同送审时将审批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法务部。
审批权限:采购额20万以下,经系统副总批准;采购额20万以上,经系统副总审核,提请总经理批准。
(2) 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资格审查,并于合同送审时一并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证明;
(3) 依照公开、互惠互利及维护利益原则进行商务谈判,拟定商务条款。商务条款是指交易对象、交易内容以及交易方式、质量及等应该由交易双方商定的内容,具体包括品质规格和检验、数量、包装运输保险、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4) 起草或初步审查对方提出的合同草案;
(5) 处理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6) 指定专人对所承办的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归档管理;
(7) 履行合同会签手续。
2. 法务部职责
(1)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2) 参与重大合同的商务接触、商务谈判、合同起草及签约工作;
(3) 必要时协助合同承办单位对合同相对人进行资信调查、资格审查;
(4) 对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进行法律审查、监督;
(5) 负责重要合同纠纷和需经诉讼、仲裁的合同纠纷的处理;
(6) 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对合同法律条款的合法及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商务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3. 财务部门职责
(1) 负责对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税务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审查;
(2) 协助合同承办部门进行合同调查,对于重大合同的交易对方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出具有关意见;
(3) 负责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进行审查;
(4)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合同结算审查及办理支付结算;
(5) 合同付款数据的录入和统计。
4. 证券部负责
(1)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要求,评估审核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参与重大合同的商务接触、谈判,涉及重要合同的依据有关规定履行报备义务。
5. 档案室负责
(1) 负责合同的归档管理、借阅;
(2) 负责合同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整理。
企业对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原则,合同由合同承办单位、法务部、财务部、证券部审核及领导审批会签。
没有经过合同会签程序及有权审批人的签字批准,并完成合同编号合同,企业印鉴管理人不允许对合同确认盖章,企业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