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5-2022-02309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驻政办〔2022〕53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驻政办〔202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4日

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项目为王”理念,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投资拉动作用,根据《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奖惩办法》(驻办〔2022〕1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由“三个一批”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市级重点项目共三部分组成。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三个一批”项目分值权重为60分,省级重点项目分值权重为25分,市级重点项目分值权重为15分。

(一)“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满分60分,共分为项目谋划储备情况、“签约一批”项目签约开工、“开工一批”项目开工投产、“投产一批”项目投产达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补短板“982”工程项目、开发区新增亿元以上项目、驻马店市工业项目和市级技改项目、重点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三个一批”项目纳入投资统计库、服务保障13项指标。(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

(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满分25分,共分为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开(竣)工项目完成情况、联审联批完成情况、当月信息报送及挂牌督办和表扬情况4项指标。(考评细则详见附件2)

(三)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满分15分,共分为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开(竣)工项目完成情况、联审联批完成情况、当月信息报送及挂牌督办和表扬情况4项指标。(考评细则详见附件3)

三、考评方式

由市委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考核细则所负责的指标进行核算打分,最后由市重大项目办进行汇总排名。

四、结果运用

(一)重点项目月度考评每月组织一次,对考评结果每月排名通报、双月召开推进会点评,前两名的县区(管委会)会上做经验介绍,后两名县区(管委会)做表态发言。

(二)按照《驻马店市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奖惩办法》(驻办〔2022〕10号)要求,重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成绩计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考评。

(三)重点项目建设考评数据主要来源于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网,各县区(管委会)要对项目实行全周期把控,坚决杜绝虚假开工、虚报投资、报大建小等弄虚作假现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给予扣分,情节严重的,驻马店市通报批评。

附件:1.“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细则

2.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细则

3.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细则

附件1

“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细则

一、考评内容

(一)项目谋划储备情况(4分)

采用目标任务制,各县、驿城区每月在“四库平台”谋划储备项目不少于3个,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谋划储备项目不少于2个,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每月谋划储备项目不少于1个;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达不到目标任务的每少一个项目扣1分,当月没有谋划储备项目的不得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核算计分。

(二)“签约一批”项目签约开工情况(6分)

主要考评当月新增“签约一批”项目个数,满分1.2分;总投资,满分1.2分;已开工项目个数,满分1.8分;项目开工率,满分1.8分。由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进行核算排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排名计分。

(三)“开工一批”项目开工投产情况(15分)

主要考评当月“开工一批”项目个数,满分1.5分;总投资,满分1.5分;年度计划投资,满分2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总投资占比,满分3分;已开工项目个数,满分1.5分;项目开工率,满分2分;已投产项目个数,满分1.5分;投产率,满分2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四)“投产一批”项目投产达效情况(10分)

主要考评当月“投产一批”项目个数,满分2分;总投资,满分2分;已达效项目个数,满分3分;达效率,满分3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分)

主要考评上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截至当月末的完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本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截至当月末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根据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数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六)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进展情况(2分)

主要考评本年度政府专项债项目截至当月末争取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占当地债务空间比例、投资完成率、开工率、债券使用率等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数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七)补短板“982”工程项目进展情况(2分)

主要考评补短板“982”工程项目截至当月末的项目个数、总投资、开工率、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等情况,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八)开发区项目进展情况(2分)

主要考评当月开发区内新增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数量增速、截至当月末在建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投资完成率。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数据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九)驻马店市工业项目、市级技改项目进展情况(2分)

主要考评当月驻马店市工业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市级技改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等指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数据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十)重点外资项目进展情况(2分)

主要考评当月驻马店市重点外资项目个数。由市商务局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情况(3分)

主要考评当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情况。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计分。

(十二)“三个一批”项目纳入投资统计库情况(2分)

主要考评当月“三个一批”项目中“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入库项目个数、入库率等情况。由市统计局提供数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数据进行核算排名计分。

(十三)服务保障情况(8分)

主要考评各县区(管委会)当月“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市住房和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2分。各县区(管委会)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情况由相应市直审批部门进行核算排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排名计分。

二、评分标准

1.满分为3分的,1-3名得3分,4-6名得2.4分,7-9名得1.8分,10-13名得1.2分;

2.满分为2分的,1-3名得2分,4-6名得1.6分,7-9名得1.2分,10-13名得0.8分;

3.满分为1.8分的,1-3名得1.8分,4-6名得1.5分,7-9名得1.2分,10-13名得0.6分;

4.满分为1.5分的,1-3名得1.5分,4-6名得1.2分,7-9名得0.9分,10-13名得0.6分;

5.满分为1.2分的,1-3名得1.2分,4-6名0.9分,7-9名0.6分,10-13名0.3分。

三、现场核查情况(只扣分不加分)

市重大项目办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核查。若发现上报当月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与核查落实数据相差5-20%的,扣1分;相差20%以上的,扣2分,多个项目累加计算,该项在“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中最高扣5分。

四、开工、投产、达效标准

开工标准: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视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拆迁补偿费先进行拆迁缓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为准。技改类、入驻已建成的标准厂房等项目,生产设备到场视为开工。

投产标准: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作业线全部建成;非工业建设项目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要工程全部建成。

达效标准: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作业线全部建成,经过试运转,验收鉴定合格,移交给生产部门投入生产;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要工程全部建成,能发挥其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给管理部门投入使用。

附件2

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细则

一、考评内容

(一)投资目标完成情况(15分)

以各县区(管委会)省级重点项目元月至当月累计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投资的比例为依据,达到或超过时序进度得12分。达不到时序进度的按其与时序进度的差距,每相差1%扣0.3分,不足1%的不扣分。元月至当月累计完成投资额前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

(二)开(竣)工项目完成情况(4分)

1-8月份,按照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起止年限要求,各县区(管委会)省级重点项目,元月至当月累计开工率1-3名得2分,4-6名得1.5分,7-9名得1分,10-13名得0.5分;元月至当月累计开工项目个数1-3名得2分,4-6名得1.5分,7-9名得1分,10-13名得0.5分。

9-12月份,按照年度计划竣工项目起止年限要求,各县区(管委会)省级重点项目,元月至当月累计竣工率1-3名得2分,4-6名得1.5分,7-9名得1分,10-13名得0.5分;元月至当月累计竣工项目个数1-3名得2分,4-6名得1.5分,7-9名得1分,10-13名得0.5分。

开工率指元月至当月累计开工项目数占全年计划开工项目总数的比例,竣工率指元月至当月累计竣工项目数占全年计划竣工项目总数的比例,项目开(竣)工须经市重大项目办核查确认。

对当月应开未开、应竣未竣的项目,一个扣0.5分。

(三)联审联批完成情况(3分)

以省下达各县区(管委会)联审联批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联审联批任务完成率1-3名得1.5分,4-6名得1.2分,7-9名得0.9分,10-13名得0.6分;联审联批任务完成事项总数1-3名得1.5分,4-6名得1.2分,7-9名得0.9分,10-13名得0.6分。

(四)当月信息报送及挂牌督办和表扬情况(3分)

基础分3分。各县区(管委会)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项目调研督导活动、至少召开一次县级领导组织的项目协调推进会。任务完成得3分,未完成得0分。

当月获国家主要媒体刊文表扬一次加1分,获省级主要媒体刊文表扬一次加0.5分;当月项目建设受省表彰一次加1分,受市表彰一次加0.5分;当月被省级及以上部门书面提醒批评、挂牌督办一次扣1分,被市级部门书面提醒批评、挂牌督办一次扣0.5分。该项最低得零分,最高得5分。

(五)现场核查情况(只扣分不加分)

市重大项目办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核查。若发现上报当月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与核查落实数据相差5-20%的,扣1分;相差20%以上的,扣2分,多个项目累加计算,直至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扣完为止。

附件3

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月度考评细则

一、考评内容

(一)投资目标完成情况(8分)

以各县区(管委会)市级重点项目元月至当月累计完成投资占年度计划投资的比例为依据,达到或超过时序进度得5分。达不到时序进度的按其与时序进度的差距,每相差1%扣0.1分,不足1%的不扣分。元月至当月累计完成投资额前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

(二)开(竣)工项目完成情况(2分)

1-8月份,按照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起止年限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市级重点项目,元月至当月累计开工率1-3名得1分,4-6名得0.8分,7-9名得0.6分,10-13名得0.4分;元月至当月累计开工个数1-3名得1分,4-6名得0.8分,7-9名得0.6分,10-13名得0.4分。

9-12月份,按照年度计划竣工项目起止年限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市级重点项目,元月至当月累计竣工率1-3名得1分,4-6名得0.8分,7-9名得0.6分,10-13名得0.4分;元月至当月累计竣工个数1-3名得1分,4-6名得0.8分,7-9名得0.6分,10-13名得0.4分。

(三)联审联批完成情况(2分)

以市下达各县区(管委会)联审联批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联审联批任务完成率1-3名得1分,4-6名得0.8分,7-9名得0.6分,10-13名得0.4分;联审联批任务完成事项总数1-3名得1分,4-6名得0.8分,7-9名得0.6分,10-13名得0.4分。

市重大项目办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项目现场核查。若发现上报当月累计完成投资额,与核查落实数据相差5-20%的,扣1分;相差20%以上的,扣2分,多个项目累加计算,直至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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