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对过渡期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做出重要部署安排。
保持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稳定
《通知》强调,要保持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体系总体稳定,坚持中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分配方式稳定,严格落实我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脱贫群众就业增收、支持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强化项目管理,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通知》对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提出新的具体要求。要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当年10月底前要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入库,入库储备项目资金规模要比当年度实施项目资金规模增加20%以上。要做好项目计划实施,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应在明确地实施期限内完成,原则上当年度项目全部开工、完工率不低于95%。要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原则上,市级衔接资金在当年9月底前全部下达到县,县级衔接资金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要抓紧形成实际支出,全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支出计划,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当年资金原则上支出完毕。县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要及时研判,确保每年7月中旬、10月中旬预算执行率分别达到55%、80%。
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对优先支持范围做出明确规定,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各县要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2022-2025年分别达到55%、60%、65%、70%;自治区衔接资金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超过50%。优先保障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
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引导其适度规模种植养殖、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配套具体产业项目的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设施和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发展,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支持就业增收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多形式促进就业。各县可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以及到帮扶车间就业,聘用搬迁群众提供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开发乡村公益岗位聘用脱贫户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和不能外出务工劳动力上岗,优先聘用监测对象上岗,帮助就业创业增收。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
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支持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林场)内进村入户道路、桥梁、水利、用电、网络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垃圾清运。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划建设,特色建筑保护利用。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内必要的水、电、路、网、排污排水、垃圾处理、安保设施等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自治区每月通报各市县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每季度向各市县人民政府通报平时考核情况,平时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对问题突出、工作滞后、敷衍塞责的县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通报批评2次的县进行约谈。
来源: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
记者王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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