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关于公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合同段文件有关精神,为圆满完成监理任务,依据合同文件及监理计划特别制订本细则。
1、总则
1.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环境影响报告书》
4)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环境行动计划》
5)《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6)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承包服务合同
7)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文件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永武高速公路J1监理合同段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原则
2.1 应该遵循守法、诚信、公开、科学的准则,确定环境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同时应当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业主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服务,为本合同段各个环保领域服务。
2.2 机构设置
在驻地办技术部和监理组长的直接领导下,下设环保专监1名,环保监理员3名。
2.3 职责
2.3.1 驻地办环保专监的职责
1)驻地办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分管所属工程在工程施工中对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事宜,从事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或监理组长的领导负责分管的监理工作。
3)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本管理办法和相应的环保监测理论。
4)对各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监理日记,对有害于环境保护的施工和操作要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适当处理,对重大环保事件要及时上报。
5)收集本工程中与环保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长的正确决策提供帮助和依据。
6)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7)随时注意检查督促环保监理员的环保工作情况。
8)完成驻地办和监理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环保监理员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图纸、技术档案、文书档案的归档要求,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全程监理工作。
2)根据设计文件本工程在环保监理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对穿越河流的众多结构物,深挖高填地段取土弃渣场地的视查力度。出现环保问题时要求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环保体系建立情况及相关的保证措施,文明施工等的落实情况和搅拌、试验、预制、生活营地等场所是否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中的环保要求。
4)坚持每天到工地进行环保巡查,发现严重违反环保要求的施工有权要求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同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
5)一旦遇到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环保监理员必须立即上报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长,并为其提供事故原因第一手资料,以便及时处理。
6)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保巡视,同时做好日记,填写有关监理报表,负责所有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归档管理和注销管理。
7)随时注意与现场环保员保持联系,共同协助搞好本工程环保工作。
8)完成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3、环保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根据设计文件、本工程环保监理工作拟以穿越文川河的构造物为中心,以各深挖高填地段,取土弃渣现场为重点,展开环保监理工作,其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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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监理
1)制定监理环保工作制度。
2)协助业主与承包人签订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协议书。
3)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实施方案和措施。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4.2 工程建设期的环保监理
4.2.1 在工程建设期间有关社会环境、文物保护、危险品的运输风险、生态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环保监理:
1)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和协助承包人将因施工对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点,以维持和保护当地原有良好社会环境,大力提倡文明施工。
2)注重生态保护,倡导最小限度破坏,最大限度恢复的施工理念。督促承包人定期对工人进行生态资源保护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提高施工队伍整体环保意识。
4.2.2水、水土保持的环保监理
1)监理要点
a、控制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的处理和排放。
b、检查水土保持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具体检查项目及要求
a、水环境要求及检查项目
水环境
检查项目 | 造成PH值偏高或偏低 | 检查频率 | 备注 |
①含有害物质的建材如沥青、水泥、化学物品等不得堆放在水体附近,堆放点应设蓬盖,暴雨时设土工布围栏,防止被雨冲刷进入水体。 | >7或<7 | 随机检查 | |
②施工营地禁止建在公路旁沿溪一侧,营地必须建化粪池和污水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经地表排放,工程结束后必须对上述两池进行覆盖掩埋处理。 | >7或<7 | 随机检查 | |
③混合料拌和场,沥青搅拌站,预制厂的生产废水,养生水均含有害物质,其处理措施与上②相同 | >7或<7 | 随机检查 |
水土保持要求及检查要求检查项目
工程项目 | 检查或要求 | 检查频率 |
坡面工程 | ①施工前是否按排好过路水渠。 ②开挖是否超越设计范围。 ③挖填方有无因超越设计而造成植被破坏的现象发生。 ④沿河路基的施工是否采取了防护措施。 ⑤路基挖方地段在距路堑坡顶5m处是否设有截水沟。 | 每日一次 |
桥梁工程 | ①是否设置导流设施。 ②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用水要求经沉淀后排放。 ③淤泥等固体垃圾不得进入水体,要按指定地点堆放。 ④施工弃方不得随意弃于水体或岸边。 ⑤水面作业机械漏油和维修用过的油抹布等固体垃圾都不得进入水体。 | 每日一次 |
立交工程 | ①跨水体的立交工程的检查项目和要求与桥梁工程相同。 ②陆地立交或互通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砍伐下部植物,要求尽量保留原有植被。 ③涵洞要求尽量避开雨季开挖,避免形成人为水土流失。 | 每日一次 |
取土工程 | ①施工必须按设计所指定地点进行,严禁乱挖乱采。 ②取土后地表要平整,视周围环境复耕或还林,或作为水塘。 | 每日一次 |
弃渣工程 | ①前期:必须坚持先围后弃的原则,弃渣之前取30cm表土堆放于指定地点备用。 ②中期:注意推平压实,增加加强防护措施。 ③后期:压实平堆、还耕或还林,必须恢复植被。 | 每日一次 |
隧道工程 | 仰坡开挖之前要求先修筑排水渠道,在开挖过程中要尽量不破坏原有植被。 |
5、声环境的环境监理
5.1 声环境的监理要点
1)控制和调整重型设备的作业时间。
2)控制昼夜间噪音分贝值(60dB-45dB)。
3)负责施工期间的噪声监测
5.2 居民区附近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 主要噪声源 | 噪声限值(dB) | |
昼间 | 夜间 | ||
土石方 |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 | 75 | 55 |
打桩 | 各种打桩机 | 85 | 禁止使用 |
结构 | 砼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 70 | 55 |
装修 | 吊车、升降机等 | 65 | 55 |
5.3 检查承包人施工现场声环境及空气扬尘等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项目:
1)有无夜间在居民集中区使用打桩机。
2)其他施工现场机械是否超过噪声极限,是否采取了相关环境环保措施。
3)对施工作业人员,在噪声较大的现场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路基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废气排放等。
5)路基施工堆料场、拌合站、材料加工厂等宜设于下风处的空旷地区。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6)粉状材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材料散落。
7)粉煤灰、石灰等在露天堆存时,应采取防尘、防水措施。
8)采用粉状材料作为路基填料或对路基填料进行改良施工时,应避免在大风天作业,施工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并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6、其他施工环境监理
1)碎石场是否采用了除尘措施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
2)运输车辆有无洒漏对路面造成污染。
3)运输便道有无扬尘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
4)运输便道施工中有无破坏环保的现象存在,如途中植被等。
5)试验室的污水、生活垃圾有没有经过沉淀处理。
6)挖方现场有无发现文物古迹,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7)生活营区、办公场所、施工现场有无环保标示,文明施工是否落到实处。
8)桥梁施工生活营区是否按照环保要求远离河滩,营地与施工现场距离不少于200m,生活垃圾不得进入水体。
7、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随着我国各种法津、法规、规范的逐渐完善,内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已越来越重要。环境保护工作要通过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巡视,认真、及时、准确收集和整理资料,写好巡视日记,有关现场资料、图片、监理通知等不得遗失,为施工期的监理月报及竣工期的资料汇编提供原始资料而作好准备。
8、环保现场检查记录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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