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被罚20万元(抚松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

6月16日,白山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单位及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该社的法定代表人是解青春。

此处罚信息显示,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期限对重要岗位员工进行轮岗。

(二)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排查不到位。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员工赵艳秋作为抚松联社主任助理,对抚松联社员工行为排查流于形式、排查不到位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刘伟担任抚松联社抽水信用社主任期间,违规代理他人开户、违规办理柜面业务。

白山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抚松联社主任助理赵艳秋给予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曾担任抚松联社抽水信用社主任的刘伟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天眼查资料显示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本2086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集体所有制,公司参保人数为261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白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白山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

(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被罚20万元(抚松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

(赵艳秋)

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被罚20万元(抚松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

白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白山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

(刘伟)

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被罚20万元(抚松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7月11日 下午10:40
下一篇 2024年7月11日 下午10:5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