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148篇
公司内部稽核(内审)管理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的稽核,适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确保品管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工作,均适用本规章。
1.3权限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稽核规定
2.1定义
对各项品质活动与相关结果进行查核,以验证其与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之规定是否一致,以及规定是否被正确执行,并达到预定之目标,此项查核工作即为品质稽核。
品质稽核分为定期稽核与不定期稽核。
2.2品质稽核种类
2.2.2不定期稽核
(1)品管部主管视需要可指定人员对某项品质活动进行必要之稽核工作。
(2)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可视需要要求品管部对公司之品质体系作全面的稽核,或对某项品质活动作必要的稽核工作。
2.2.3定期稽核
由品管部于每年12月提出次年度《内部品质稽核计划》,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稽核。
3.定期稽核规定
3.1稽核准备
3.1.1稽核人员组成
由品管部提出参加稽核的人员组成情况,经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并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委任稽核组组长。稽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制度与规范。
(2)受过相关之训练([注]ISO9000认证之企业,稽核人员应具有内部审核员的资格)。
(3)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好。
(4)非稽核部门之工作人员。
3.1.2稽核实施计划
由稽核组组长编制〈稽核实施计划表〉,经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并提前一个星期向被稽核部门发出通知。实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稽核的目的、范围/部门。
(2)稽核的日期、时间安排。
(3)稽核的依据、评判准确。
(4)稽核组成员组成状况。
3.2稽核实施
3.2.1起始会议
稽核组组长视需要,可召集稽核小组成员及被稽核单位代表,举行起始会议。
会议内容:
(1)稽核实施计划的再度说明。
(2)被稽核单位的配合状况。
(3)释疑。
3.2.2实施稽核
(1)稽核人员通过面谈、文件检查、资料调阅及现场检查,收集证据,了解稽核项目的客观状况。
(2)对发现的问题,稽核人员应记录在《不符合事项报告》中,并经被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以保证不符合事项能够被理解,有利于纠正措施的采取与实施。
(3)稽核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
3.2.3结束会议
稽核完毕,由组长召集稽核小组成员及被稽核单位代表,举行结束会议,必要时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应列席。结束会议的内容包括:
(1)稽核中的所见所闻。
(2)应予肯定的突出方面。
(3)应予纠正的不足地方。
(4)不符合事项的报告。
(5)释疑。
3.3稽核结果追踪
3.3.1报告提出
在稽核工作结束后三天内,稽核组组长负责编制《稽核报告》呈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稽核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稽核目的、范围/部门。
(2)稽核小组成员。
(3)稽核日期、时间。
(4)不符合事项的描述。
(5)针对稽核项目,对被稽核部门的工作作出评价。
3.3.2报告发放
稽核报告应发放在下列部门:
(1)总经理F(或管理者代表)、品管部经理。
(2)被稽核部门。
(3)不符合事项涉及的部门。
3.3.3追踪管理
(1)责任部门负责针对《不符合事项报告》提出纠正措施并加以实施。
(2)品管部追踪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确认。
(3)品管部保存稽核产生的记录、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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