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斗侧翻致1死!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5·21叉车事故查明(光明叉车厂家)

11月23日,本报从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龙游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5·21叉车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5月21日13时30分许,位于龙游县小南海镇的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厂区发生一起叉车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单位为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30825784417700R,注册地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小南海镇定埠,法定代表人为张**。

经查明,2023年5月21日午后,杨**(包工头,与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揽该公司厂区内的零星建筑工程施工)带领泥水工朱**开展路面硬化施工作业,12时29分杨**联系方**(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员工,负责驾驶货车搬运材料)用叉车叉运混凝土料斗,13时24分方**驾驶叉车运送料斗进入仓库,行驶到需要修补的路面破损处,朱**打开料斗阀门放出混凝土。料斗中混凝土放完后,方**于13时29分准备倒车时,货叉上的料斗发生侧翻,砸中压住了位于叉车右侧的朱**。杨**、方**以及正在仓库内的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员工官**、贺**参与救助,后又到其他车间叫人施救,其中官**拨打120。13时45分,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并将朱**送到龙游县人民医院急救。2023年5月21日22时44分,朱**因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料斗侧翻致1死!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5·21叉车事故查明(光明叉车厂家)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1.方**安全生产风险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且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 操作厂区内叉车叉运混凝土料斗,在作业过程中料斗发生侧翻砸中朱**,导致事故的发生。2.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要求叉车驾驶员在停止作业后将叉车停在规定区域;叉车驾驶员杜*在停车熄火后未及时拔出钥匙并妥善保管;涉事混凝土料斗无固定插口,非叉车专用料斗,且无专人看管,隐患未能有效排除。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3个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到实处。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但未有效执行,未要求叉车驾驶员停止作业后将叉车停在规定区域,未妥善保管钥匙。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监管不到位。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对叉车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失责,平时发现无证操作叉车的行为没有有效制止,隐患未能有效排除。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工作流于形式,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无证人员擅自操作叉车,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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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认为,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未能保证叉车安全运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理。

张**,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 议由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理。

张*,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有效制止违章作业、无证上岗行为;未监督落实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叉车安 全运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方**,男,汉族,身份证号:330825***3713,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龙游县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文|中国基建报 周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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