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1983年国家审计署成立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开始逐步建立。1985年国务院发布《内部审计暂行规定》,1992年国家审计署印发《改进内部审计制度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此后内部审计在理论、实务方面的研讨交流日益丰富,内部审计对于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有益作用。2004年随着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出台《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要求越来越清晰具体,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始步入发展的快车道。2018年,为进一步提升内审的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审的作用,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同年,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中央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这对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既指明了方向,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十多年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日趋成熟。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推进,各企业陆续成立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致力于规范内部审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督导企业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使得内部审计机制日渐趋于成熟,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完善。从最早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拓展到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审计、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等,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领域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三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效果显著提升。除通过传统的合规性检查进行查错防弊,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外,还开始对经营管理决策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行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保障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科技驱动。在新时代环境下,国有企业必须大力提升内部治理、风险管控水平,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做优做大,发挥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从经济基础上显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内部审计工作迈向崭新台阶。一方面,内部审计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新时代背景下组织目标的变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作为空间赋予了更高的使命要求,另一方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内部审计向纵深延伸、提高审计效率和精准度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内部审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现状与新时代职能定位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2018年1月,国家审计署发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拓展了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强调内部审计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应更多地发挥在战略、决策、管理方面的咨询顾问或参谋的角色,促进单位改善管理、提升效益、提高效率,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对内部审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从我国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实践来看,距离实现上述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存在一些治理机制与领导体制、职能定位、从业人员职业教育体系等根本性问题未能在理论上、实务中予以澄清解决,束缚了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领导体制不顺畅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所在,是审计能否发挥有效作用的关键。对比内审体系较为先进的欧美企业,我国国有企业内审体系尚存在领导体制不顺畅的现象,内审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企业内部来看,欧美企业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内在要求,为解决所有权、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内部审计由董事会直接委派,并对其负责,审计代表出资人立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报告直接提交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这种独立于经营管理体系的定位直接决定了其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对比来看中国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普遍存在管审不分离的现象。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表面上是对董事会负责,但实质上是作为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存在,接受企业的行政领导,与其他职能部门是平行关系,在资源配置上受制于行政体系的安排。这种非独立的地位,意味着内部审计很难对内发挥出独立客观的监督作用,工作中处处捉襟见肘,对平行职能部门的监督容易遭到抵触,对领导层决策的监督更是无从谈起。
从企业外部来看,欧美企业以私营企业为主,董事会直接代表出资人立场,内部审计是企业的独立性行为,不需向企业外部的机构负责,仅需从执业规范上满足行业协会、审计准则的指导和约束,汇报和管理模式简捷清晰。而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依托于国家审计发展而来,并非来源于企业完善治理的内在需要。内审机构设置与内审人员配置具有浓厚的行政任命色彩,需同时接受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这就进一步增大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局限性和复杂性。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归属于本级企业,内审人员的职务晋升和薪酬激励都来自本级企业,但需要履行上级企业所赋予的监管职责来对本级企业进行监督,内部审计被企业管理层视为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和经营管理权的限制,容易导致内部审计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不和谐。
与此同时,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还需接受审计署、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主管部门的多重指导与监管,监管环境复杂;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又比较弱势,导致基于企业立场的内部审计话语权较弱,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由于国有企业内审机构的设立不是源自于企业的内在需要,而主要来自于行政监管的要求,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内部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部分国有企业甚至未建立单独的审计部门,将审计机构设在财务部门中,或与监察、法务等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部分三、四级及以下层级企业甚至没有内审人员或者由财务人员兼任,每年疲于应付经济责任审计等规定性动作,很难再有精力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出发来策划自选性动作;部分内部审计从业者缺少任职资格要求,专业背景单一,仅发挥形式性检查的作用,不具备开展深入业务的能力,更谈不上系统辨识风险、发现深层次问题的能力,影响了内审职能的发挥。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不清晰
目前我国部分大型国有企业高层决策者对于内部审计定位的观点存在偏差,认为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作用就是查错防弊,内审人员不熟悉业务本质,思维模式偏教条,根本不具备评价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由此也决定了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集中在财务会计领域,主要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作用与外部审计无差别,鉴定能力和鉴定效力上又逊于外部审计,使内部审计成为企业可有可无的鸡肋,监督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
与此相反的另一个极端,是将内部审计万能化,赋予审计部门无禁区、全覆盖的权利,相应也希望内部审计发挥出全能手的作用,发现企业内部所有的问题,无论哪个环节出现审计未曾发现的问题,均归责为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使内部审计承担了过大、不合理的工作压力。
不管是弱矮化内审的作用,还是万能化内审的职能,都意味着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错位,从而使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偏离合理的轨道,影响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对比美国的企业,其内部审计的价值定位非常清晰,主要是针对财务安全性、现代内部控制及以风险为导向的“服务型”内部审计。审计领域非常广泛,不仅涵盖财务的查错防弊、保护资产的安全等,还涉及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审计、投资效益审计、市场景气状况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生产工艺审计,产品推销(包括广告促销效果)审计、研究与开发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后勤服务系统效率审计、信息系统设计与运行审计等,这对我国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有待提高,职业成长环境不够健全
内部审计工作覆盖面广,涉及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内部审计工作的难度大,需要在搞清业务流程和逻辑的基础上,对已通过职能管理程序的内容进行再次的问题识别;内部审计工作的压力大,面对发现的缺陷和不足,要谨慎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对问题性质的判断结论,既要避免问题被扩大化和妖魔化,对公司的协作文化产生不利影响,又要防止碍于同事情面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能起到应有的警戒作用。
与上述内部审计工作难度大及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高相对应的,是内部审计人员职业成长环境的不健全。从内审人员的来源上,大多不是各部门的核心骨干;从专业背景而言,知识结构单一,具有会计类职称的人员较多,其他专业很少,缺少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局性视角,缺少对业务的深入理解,这些思维限制使内部审计很难从深度、广度上实现突破;从任职资格和后续教育体系而言,虽然2003年国家制定发布了《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但该办法规定较粗,认定标准较低,认定形式单一,对从事内部审计的知识、能力等基本要求过低,仅获取该资格证书无法满足企业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而且也未建立起类似财务的继续教育规范;从职业道德需求来看,内部审计人员与企业其他部门的人员互为同事,却要扮演监督作用,对从业人员客观公正性、职业道德的水准有较高的要求;从发展通道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实际的工作出路比较局限,而在本工作领域内部,又缺少具有普遍社会认可度的职业资格等级标准和晋升通道。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成长环境的不健全,既减少了内部审计工作对潜在候选人的吸引力,也制约了内部审计人员的成长,内审人员普遍面临胜任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束缚了内部审计职能在企业中的作用发挥。
对比来看欧美国家的实践,美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内部综合性最强的部门,最典型的当属GE公司,自杰克威尔奇时代开始,公司特别重视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由于内审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判断力以及沟通能力都是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因此内审人员成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后备军,也只有具备各部门丰富经验的人员才能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这就从源头上保障了内审队伍的能力,也确保了内审工作的吸引力。
在德国,为适应广泛的内部审计范围的需要和发挥不同专业的协同效应,对内审人员的专业背景没有严格限定,但实际对内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一般为大学以上学历,熟练掌握1-2门外语和计算机技术。在职业培训方面,企业很重视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针对性专业培训。内部审计人员要想成为专业人士,要经过半年左右的培训,系统学习包括审计法律、数据保密、工程投资、内部控制、人事管理、商品采购、营销等方面的审计专业理论,再参加两年以上的审计实践。德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每年还组织上百次研讨会,邀请会员进行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促进成员企业从业人员不断提升技能水平。
(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清晰
这一点与前面所讲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领导体制不健全息息相关,由于面临多重监管,向多头汇报,而并非来自企业的内在需要,所以内部审计的考核评价,存在考核主体缺位的先天性不足。监管部门、汇报部门有工作指令性要求,但不负担内审人员的薪酬,无法真正行使考核评价职能;名义上负责指导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董事会,由于普遍性缺位,不具备对内部审计进行评价的能力;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属于内部审计的监督对象,更是很难对内部审计工作做出公允性评价。
由于考核评价对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和决定作用,考核主体的模糊性,带来了考核目标的模糊性,相应地,不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差异化局面。
三、新时代环境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转型升级需求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存在上述诸多不足,企业的内审发展不平衡现象尤为突出,内审作用普遍发挥不到位。同时新时代国有企业的组织目标面临更高的要求,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的“上层建筑”,必须要为适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个“经济基础”的改变而做出必要的调整,以满足新时代的需要,使内部审计成为企业增加价值、防范风险、提高运营效率的推动者。为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效能,本成果认为,要通过以下几方面的转型升级进行发力。
(一)内部审计要从查错防弊进阶到揭示机制性缺陷
内部审计的首要职责是监督,监督就必须查错纠弊,围绕监管重点和重要风险领域开展审计评价,纠正企业内部对规则、秩序和决策的背离和偏差。但如果仅仅停留在查错防弊层面,内部审计的作用就过于局限,相应也会使内审的生存环境受到挑战。重复开展查错防弊的工作,被审计对象将逐渐积累如何应对检查的经验,甚至出现日常运行与迎检记录的“两张皮”。同时,浮于表面的查错防弊,也容易导致内部审计揪住形式化的小问题吹毛求疵,发现的问题陷于琐碎,得不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可和重视,也无助于重要问题的发现和解决。
所以内部审计要从查错防弊入手,但一定不能停留在查到的错弊本身,而更要深入分析产生错弊的原因,是一时疏忽,还是内控机制失效?如是后者,是内控机制设计缺失,还是发生了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的问题?通过揭示深层的原因,来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
从查错防弊进阶到揭示机制性缺陷,还意味着即使从表象上未发现徇私舞弊的问题,也要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去分析内控机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并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与被审计对象对机制性缺陷的风险及后果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从而增进其改善提升内控机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内部审计要从发现散点式风险进阶到识别系统性风险
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确实帮助企业发现和规避了很多风险。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由于未能真正建立基于风险导向的审计管理体系,未能以风险识别、评估、计量、应对、报告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引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全流程,所以内审发现的多为散点式风险,受制于审计人员的经验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对于企业防范风险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
内部审计如果要在企业中发挥更大的价值,就必须要从散点式风险的识别进阶到对系统性风险的辨识,运用科学的、流程化的思维,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系统的诊断,将风险评估与判断作为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抽样、问题认定与确认、审计报告等审计活动的重要性标准,将目标定位于揭示和防范系统性、全局性、关键性风险。
(三)内部审计要从合规性审查进阶到发现效率效益改善空间的管理审计
2011年1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新版《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内部审计被全新定义为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我国在2013年8月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以及2018年1月发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也都有类似的解释,即内部审计要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上述描述实际上道出了内部审计职能的一个重要改变,就是要从合规性审查向服务性延伸,提升审计层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作用,通过数据分析和管理评估,对形式合规但效率、效果有改进空间的内容进行识别,从而为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最大化发挥更大的建设性作用。这就需要内部审计牢固树立“监督寓于服务,防范胜于纠正”的工作理念,从单纯监督向监督与评价、咨询服务并重转变,更多参与面向未来的规划与决策工作,适时探索开展战略管理审计,为管理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实现价值增值,确保内部审计的目标与企业的管理目标相一致。
(四)内部审计要从事后揭示问题进阶到事前预防、事中纠正的风险预警防控
传统的内部审计,主要基于已发生的事实,以事后审查的方式来揭示存在的问题,虽然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毕竟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已是既成事实。所以如果仅在事后才能揭示问题,内部审计就很难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重视。要想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内部审计要将工作的阵线前移,一是通过总结以往在事后发现的问题,来事前策划并优化方案以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并对相关部门提出预防性建议;二是总结事中苗头初现的缺陷特征,在今后的事中阶段,就开始识别这些缺陷特征是否再次出现,并在苗头初现时进行过程干预。
四、新时代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实现的路径探索
前述转型升级的重点,在理论上、方向上在业内早有共识,但为什么在实践上始终停留在比较初期的水平,其关键的症结点就在于未理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中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实现转型升级的目标就只能是天方夜谭,无法满足新时代环境下国家对“国有企业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为党的执政能力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的定位要求。
本成果认为,要在坚持审计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下,理顺政府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基层企业在内部审计上的职能定位,在合理明晰的分工框架下进行精准发力,使内部审计真正成为企业内在的源发性需求,并进一步发挥专业协会的力量,来推动构建内部审计的良好生态。
(一)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通过外部审计实施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对企业的内审工作开展“合规性审计”
政府职能部门作为内部审计领域的最高领导,对内部审计要求、规范、功效等需进行顶层设计,明确并实施本层级的审计监督职责,并对下级的内部审计职能与任务进行指导。
1.制定并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特点,有助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势的中国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体系,除内部审计的基本执业规范外,还要不断丰富内部审计职业准入、资格认证、职称评定、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规范,明确内审人员理论与实务技能的准入标准,把好“入口”关,来优化和合理化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把好“过程”关,促进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技能与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相接轨,从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素质。
2.完善内部审计职能分工体系
制定政府审计、企业集团审计、基层企业审计的职能分工体系,明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涵,明确各自的主要任务,既保证国有资产审计监管的全面性,又保证各级内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3.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内审监督职能
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代表,通过直接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的方式,对中央企业落实国家经济政策、国家监管治理重点领域及社会公众关注领域的工作部署与成效进行重点检查,评估内控机制的健全性,以及重要岗位的履职是否到位、充分。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中央企业进行监督应主要发挥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作用。
4.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内审工作的“合规性审计”
审查企业的审计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做到了应审尽审;审计程序是否规范,步骤是否完整,各步骤的痕迹是否清晰;审计方法是否科学,抽样方法是否得当,抽样比例是否达标等,以此来督导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履职尽职。对外部审计发现而内部审计未发现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评估内部审计是否履职尽职,避免对内部审计的求全责备。
(二)企业集团对基层企业的内部审计开展合规性检查,并对基层企业内审难以覆盖约束的领域实施直接审计
对国有企业而言,在保护出资人利益,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企业集团就是国资监管机构的延伸,要发挥集团向下的监督指导作用:
1.对基层企业审计计划的合理性进行指导
企业集团对基层企业审计工作的领导首先体现为行政性领导,重点是通过审查基层企业内审计划的合理性,来督导其充分履职:(1)内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基础审计项目是否覆盖完整,是否做到了应审尽审。内控审计的资产、收入覆盖率是否达标,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否覆盖了应审的所有对象。(2)专项审计的计划是否合理,是否覆盖了企业集团要求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3)期末对计划实施的完整性进行监督,推进审计计划落地。
2.对基层企业内部审计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内审程序的合规性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基本手段,同时,只有内审程序合规才能客观看待评价待审计抽样所无法避免的固有风险。所以,企业集团对基层企业审计工作领导的第二个维度是专业性领导,即对照审计规范,审查基层企业内部审计程序是否合规。
3.对基层企业内审难以覆盖的领域实施直接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作为“局内人”,受内部行政体制的影响,难以对企业领导层面实施监督。所以企业集团应针对此薄弱领域,直接开展审计,从而实现对企业运行主要风险监管的全覆盖。
(三)基层企业的内部审计要接受公司行政体系的工作效果评价,持续提高从业能力和水平,提高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度
1.理顺内部审计的汇报体系
虽然内部审计部门是作为公司的一个行政部门而存在,但是基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首先要从领导分工上来保证其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主体仍是来自企业内部的高管,外部独立董事的席位不仅有限,而且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接触频次也有限,所以内部审计向董事会汇报负责,看似有独立立场,但实则很难在实务中发挥出作用,容易流于形式。更为有效的方式,是明确由企业最高负责人来直接管理内部审计部门,一方面最高负责人的职务等级保障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特殊性地位,对其以下各级的监管就具备了法理基础;另一方面,最高负责人面向公司全局的工作定位,也决定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中立性立场,在工作上能够不依附和受制于其他行政领导及其分管的领域,保障审计拥有充分的话语权。
2.创新内部审计工作理念
结合上述审计转型升级的工作重点来创新审计工作理念,提升审计工作价值。一是树立审计风险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运用新技术、建立新机制,提高对各类风险的防范、化解和管控能力,对组织存在的问题及早发现或提前预测,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之中。二是树立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理念。在审计策略上,立足企业管理和发展需要,既要勇于查错纠弊,又要善于谏言优化管理,采取与被审计对象积极合作的态度,审计计划充分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及时与当事人讨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共同探讨改进的可行性措施,为公司防范风险献计献策。三是树立审计价值增值理念。既要关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与合法性,更要关注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性与效益性,切实处理和把握好两者的关系,努力实现审计效益最大化。四是积极推进审计文化建设,引导被审计单位正确地看待内部审计工作的出发点,树立起监督常态化的心态,将内部审计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从而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构建企业良好的部门生态环境。
3.构建审计标准化管理体系,统一审计工作标准
为提高的审计成果的一致性水平,着力于构建审计标准化体系。一是审计工作职责标准化。规范审计职责,明确内审工作界面。优化调整内部审计与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职责及定位,明确各项审计工作业务界面。二是审计业务流程标准化。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投资审计等审计业务标准流程,厘清审计工作管理链条,规范各类审计业务全过程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促进审计工作精益化管理。三是审计项目质量标准化。强化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审计组成员工作职责,充分运用审计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加强现场审计的动态管理,严控审计流程节点,确保审计过程可控在控。
4.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并接受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效果的评价
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和从业人员,必须花大力气提高工作的水平和效果,通过系统化学习、自主性学习、交流式学习、实践性学习等开展自身能力建设。正如全国劳动模范,前武钢审计部总经理谭丽丽所说的,内部审计“有为才有位”,只有工作上有为,不管是发现和暴露损公肥私的问题,堵塞机制漏洞,还是审减工程造价,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价值,才能水到渠成地实现“有位”,得到企业领导层的认可,得到被审计单位的尊重。除提高审计技能和水平外,还要牢牢把握对事不对人、治病救人的原则,除非发现严重的渎职犯罪,否则应把沟通改进而不是处理处罚作为内审工作的主要目标。
前面提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对企业的内部审计只开展“合规性审计”,而真正的工作效果,还应由内部审计的受益方—-被审计企业来进行评价,从而促使内审部门围绕企业自身的需求来制定审计计划,部署审计方案,以更好地达成对企业内部的服务性目标。而且,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评价不宜停留在查摆问题数量的层面,而要更加关注内部审计对于防范风险、查缺补漏的非定量成果。
5.多措并举,促进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和责任追究机制
审计效能的发挥与审计工作的升级,离不开审计成果的恰当应用。一是将查处问题与有效整改、提示风险与考核问责、分析原因与改进管理(或健全制度)有机结合,举一反三。二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整改,以单位负责人为考核对象,针对审计整改、审计结果转化、审计结果及整改评价等进行考核,并将此项也作为领导人业绩实现和考核的参考项,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被审计单位各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台账机制,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随时跟踪整改情况,做到整改一项,销账一项,并在审计结束一段时间内,实施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四是与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于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干部态度能力的不足,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发挥内部审计成果的最大效用。
6.运用大数据,创新内部审计技术方法
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要树立科技意识和大数据审计理念,加大非现场分析技术的运用, 破除现场审计对时间、地点、人员相对固定的限制,实现对被审计单位实时、持续和全过程监控。同时立足于全量分析,将内部审计服务实时嵌入业务流程和场景应用之中,实现对系统性、趋势性、苗头性及重要性问题、风险的准确发现和精准揭示,有效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确保审计覆盖面广,监督不留死角,提高审计效率。
(四)行业协会的主要使命是促进审计理论的完善,通过继续教育提升内部审计的水平,推动审计理论的实践应用
行业协会要发挥企业与高校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来发挥出专业影响力。通过组织企业间的交流,来促成审计实务从范围到方法上的拓展与延伸;基于对企业实务的链接,与高校开展课题合作研究来促进审计相关理论的完善,从而更好地指导企业内部审计的实践;基于对高校相关研究、国外先进实践的跟进链接,组织建立企业内部审计的职业教育体系,实现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促进审计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强化,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制约因素,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实现根本性创新,理顺政府、协会、企业的关系,为内部审计松绑,同时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也要聚焦于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核心定位,对审计的理念、目标和方法,以及审计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系统性发力,从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有益有效的内部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宋艳.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探讨[J].内控与审计,2018.04:54-55
[2]韩子榕.现代内部审计的定义演进与职能定位的应用研究[J].财会学习,2016(15):152
[3]陆雨碧.HDY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问题研究[D].2017:1-43
[4]王兵,刘力云,张立民.中国内部审计近30年发展:历程回顾与启示[J].会计研究,2013(10):83-88
[5]程健.供给侧改革视角下内部审计职能优化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2):138-139
[6]林原.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研究[J].消费导刊,2017(23):181
[7]刘洪辉.浅议内部审计职能[J].信息记录材料,2018(4):241-242
[8]张治强.新加坡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的内部审计[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2(2):40-41
[9]程姣姣.从华为公司读懂内部审计职能[J].新会计,2016(4):42-43
[10]张庆龙.中国内部审计发展中的几个现实问题思考[J].会计之友,2014(3):4-8
[11]张维世.加快内部审计转型管理促进企业经济本质安全一访神华准能集团董事长[J].中国内部审计,2013(12):4-7
[12]宋瑞.神华集团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转型及其启示[J].西部财会,2014(6):71-73
本成果为中国企业改革发展优秀成果2021(第五届)
成果创造人:陈学安、于月华、陈豪雅、陈钊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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