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属于企业运营发展中较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更是企业实现自身业务风险控制的重要方式。然而合同管理本身也存在相应风险,为了降低合同管理的风险,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控合同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上期的文章中,笔者已经带大家一起学习了建设工程中“挂靠”的有关知识,那么这期笔者带大家一起学习建设工程挂靠中的合同管理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合同是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争议判断的基础,因此合同也是双方发生争议时的常见争议焦点。对于施工企业而言,项目是合同风险最易爆发的地方。
首先,挂靠会存在真假合同问题。挂靠项目中,发包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虽是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通常双方在办理招投标之前就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挂靠人在中标通知下发时已经实际进场施工。双方虽形式上通过招投标签订合同,但已预先确定了中标人,排挤了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系串通投标,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规定,故上述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故为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真合同。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已经建立起了合同审查制度,公司为规避审查制度会存在以假合同通过审批,以真合同进行盖章履行,真合同与假合同仅有合同价款等细小方面差别。
其次,合同存在倒签的问题。由上可知,挂靠人一般在发包人与被挂靠人进行虚假招标的过程中已进场施工,即中标通知书发布之前,被挂靠人已经进场施工,由此会导致发包人与挂靠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双双倒签,如是国有企业,会面临所谓的审计风险。甚至有合同纠纷已经发生,但合同依旧未签订的情况。
再次,合同保存问题。部分情况下存在由公司先盖章,之后交由对方公司盖章。而在对方公司盖章之后,项目部迟迟不将合同原件返回公司。许多企业直至诉讼发生之时才发现公司对涉案合同原件未保存。
最后,公司财务付款未严格按照合同履行。通常而言,付款需在双方合同签订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向进行付款。但有一些施工企业而言,未签订合同便提前支付款项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部分合同系分阶段付款或者是持续付款,财务部门付款未严格按照合同价款导致最终付款超过合同原定价款。
如何避免以上问题发生,有效防控挂靠的合规风险,下面就让笔者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完善合同审查制度,对于合同审查既需要审查线上版本,也需要审查最终盖章的线下版本,特别需要管理用印人员要对合同标的、合同价款以及合同相对方三个审查要点是否一致,避免发生线上审批合同与实际盖章合同不一致的风险,另外也可以进一步明确企业所有合同未经法务审核不得用印盖章;
二、建立规范、灵活、高效的规章制度。有些业主单位急于施工,有时还未发布中标通知书就要求中标单位进场施工,中标服务单位因为业主方的强势地位,不得不进场施工,甚至涉及分包的情况下,乙方根本来不及履行相关的招投标程序。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内部就需要设计相对灵活合同管理制度与招标采购相关制度,例如,设计紧急采购程序的流程。但需要注意的是,设计制度时不要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要求项目按时返还合同原件,若之前合同未返还,可视情况对之后的合同设置审批障碍,以此要求挂靠人协调返还合同原件;
四、规范财务付款制度,要求财务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在履行项目合同付款流程时,必须上传盖章版合同扫描件作为合同附件,同时严格审核是否达到合同付款条件,例如,合同支付预付款的前提条件为向我方开具合法有效的预付款保函,此时就需要将对方开具的预付款保函作为合同付款附件,否则此笔款项达不到付款条件。对于应实际付款超过合同价款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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