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车辆管理制度(厂内车辆管理制度内容)

1、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厂内各类车辆使用,强化使用责任和管理责任,减少违章使用和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有效节约修理维护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厂内使用的各类运输车辆 (叉车、铲车、平板车、卡车、机动三轮车等)

3、职责

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隶属于动力设备处及各个使用部门,动力设备处负责制定机动车辆使用维护的标准和办法,实施监督和指导。各个使用部门负责对所属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企管办公室负责对驾驶证件的办理。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驾驶人员的考核审定。

4、实施

4.1设备部门牵头组织办公企管部、安全生产部门、车辆使用部门主管共同对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类车辆每一季度进行一次普查,普查在本文件发布后15天内结束,车况普查结果作为今后日常检查考核的参考依据;

4.2设备部门每月组织对公司厂内使用的各类运输车辆进行车辆保养、车况等方面的检查,每季度将厂内使用车辆全部覆盖一次;

4.3 设备部门严格按照《设备三级保养管理制度》做好对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类车辆的建帐、定人定车、每年定检、过程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宏观管理。

4.4设备部门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叉车、铲车的日常维护的监督和修理。车辆大修按照技术能力作内部修理或外出修理,由设备部负责办理外出修理审批手续。

4.5设备部门负责车辆做好定人定机管理,建立使用管理机构,编制车辆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并做好车辆使用中车况巡查和监控。

4.6车辆使用部门根据本单位作业特点,依据设备处编制的车辆月度保养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润滑和自检工作,并对照《车辆日检表》进行检查确认,将车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至修理点或设备处。

4.7车辆一级保养周期是每月至少一次,由驾驶员严格按车辆一级保养内容做好三滤芯清洗或更换,检查机油油质和各部位检查等项目;车辆二级保养周期是按每半年一次,由车辆修理工负责,但驾驶员需准时提申请,所保养的项目需根据实际车况,对照车辆二级保养内容作相应的调整,尤其是进口车辆和进口发动机、进口部件等不允许随意拆解,必要时联系专业单位帮助解决。

5、机动车辆操作使用规定

5.1驾驶员的基本要求:A.重视安全生产,遵守厂规厂纪,责任心强;B.安全知识及技术过硬, 身体素质好;C.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D.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登记。

车辆驾驶员需持有特种操作许可证,驾驶证齐全。如无驾驶证,必须有专业驾驶四年经验,经特种设备操作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由企管办公室负责登记和联系培训,各部门做好控制,设备部做好督查。

5.2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杜绝无证驾驶,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台车必须指派2人或2人以上准驾员,到设备处备案。发现无证驾驶每次处罚200元。

5.3机动车使用保养责任人不得将机动车交无证人员驾驶,造成事故或损坏由使用保养人负主要责任;无证驾驶人员、车间主管负连带赔偿。

5.4以下地段不允许停放车辆:A.距车库、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B.距交叉路口、转弯处、危险地段15m以内地段;C.坡度大于20m以内的地段等;D车间生产交叉运输通道。

5.5驾驶车辆在厂内行驶时,限速度10千米/小时,车间内行驶时限速5千米/小时,不得超速行驶,应坚持慢速、鸣号、靠右行的原则。操作行使时,注意周围行人,障碍物,注意上方间隙。踩放油门踏板时应做到轻踩、缓抬,不可忽踏忽放或连续抖动。

5.6车辆行经平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车辆行经下坡转弯车道必须鸣号减速慢慢行驶;车辆进出车间大门的速度(转弯)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注意行人、物件、车辆。叉车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机动车辆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铲车装卸作业周围与人保持安全距离。

5.7叉物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叉车超重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下降时,先下降后倾斜;行驶时,货 叉离地应有0.3米的高度;叉车与建筑物应有0.5米的安全距离。叉车、铲车行车时,货物应尽量处于较低的位置。装卸货物时,为保证安全,车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2m。

5.8 在泥泞道路行驶,不能紧急制动,否则会造成车辆侧滑,严重时会发生翻车;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不要点火;叉车、铲车上下除司机外一律不载客,不准人站在货叉下面或在货叉下行走。否则对当事人每人罚款不低于50元/每次。

5.9叉车运输货物时,装载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宽宏0.2m;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超过2m;装载长度,不应超过叉车长。叉式起重机柱应倾斜向车身;离车时,将货叉、或铲斗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将手制动拉好,必要在坡道停车时,还须用垫块垫住车轮。

5.10 在启动机动车之前应检查操作控制(油压、气压、电路、水路、刹车)和声光报警装置(包括刹车、转向灯等),如发现损坏或者有缺陷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由于车辆缺陷造成的损失,驾驶员负全责。

5.11搬运时,负荷不应超过额定值,货叉需全部插入货物下面或货物进铲斗。

5.12要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潮湿或光滑的路面上,转向时需减速。 上下陡坡要重新检查气压与刹车。

5.13 驾驶车辆时应正确佩戴劳护用品,严格遵守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杜绝事故发生。 叉车作业“八不准”:A.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B.不准用货叉挑 翻货盘的方法卸货;C.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D.不准用单叉作业;E不准用惯性力取货;F.不准在货叉或货盘上带作业;G.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人;H.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5.14机动车使用保养责任人应该及时认真的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转记录》),将机动车的工作时间、主副油消耗、日常保养、故障等内容及时填入《设备交接班记录》。

5.15 其他部门借用机动车,应有持证人员向车责任人借用,并办理机动车借用手续。机动车责任人和借用人在借车和还车时,应对本车技术状态、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并在《设备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5.16 机动车钥匙由责任人保管、其他部门借用时一并交接。

6、考核细则

6.1按照公司管理考核要求,对因设备保养不到位、使用违章违规所造成的车辆损坏,按设备事故论处,原则上是车辆操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50%;车辆单位主管为第二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20%;部门领导为第三责任人,承担修理费用的10%。

6.2 对在一年内车辆屡次(5次)出现保养不到位、违章违规使用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将建议调离岗位;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且屡教不改,长期不进行叉车保养,或多次(三次/月)发生人为事故,使用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叉车者驾驶操作资格,公司永不录用。

6.3因操作不当,造成前大灯、前视镜、后视镜、驾驶室门变形、车身油漆脱落、保险杠等设备损坏,由车辆操作使用责任人承担100%的赔偿;

6.4因失齿轮油,造成主减速箱、齿轮受损,属设备事故,车辆操作使用责任人至少承担50%的赔偿;

6.5因失油或不按时间更换机油,造成曲轴受损,车辆操作使用责任人至少承担50%的赔偿。

6.6因后桥转向节压力轴承不及时打黄油,造成失油损坏,属保养失责,车辆操作使用者承担修理材料费用的50%-80%赔偿。

6.7因车辆散热器水位偏低或发动机风扇带断不进行更换,造成发动机温度过高,引起发动机拉缸、抱瓦及过早磨损,属设备事故,车辆操作使用者为第一责任,其部门和其他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6.8因叉运货物超重,造成半轴导管、半轴及其他机件损坏,属违章操作,车辆操作者承担相应责任;

6.9因离合器分离系统故障,不及时停修,造成分离轴承与磨擦片烧坏,属违规使用,车辆操作者承担相应责任。

6.10因一级保养不到位及检查不彻底,造成车辆损坏,属例行检查和保养失责,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

附录1:《车辆一级保养内容和要求》

附录2:《车辆二级保养内容和要求》

附录3:《车辆日检表》

厂内车辆管理制度(厂内车辆管理制度内容)

附录2 车辆二级保养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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