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
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
施组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执行制度………………………………….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审执行制度…………………………………………… 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6
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10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
安全管理制度…………………………………………………………………… 14
安全例会制度…………………………………………………………………… 15
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16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9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0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23
考核奖罚制度……………………………………………………………………. 2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9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标准,更好地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xx建设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一般工伤频率不大于0.15‰。
2、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签定率达100%。
3、确保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发生火灾亡人事故,杜绝冒烟事故;
4、劳务供方安全教育率100%,自有职工每年接受一次以上安全知识培训。
5、不发生压力容器的爆炸事故,化学危险品、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事件。
6、不发生大型机械事故。
7、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1)环境保护4个节约、5个100%;无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采用环保、重复使用的材料;现场日常综合管理达标;
(2)争创xx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为了能够完成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确保xx项目的安全生产、顺利施工,针对项目部各部门、各岗位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部所有管理人员。
2、考核方式:采用无记名或公开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应用文字具体说明,由项目行政部负责收集考核材料,进行评价,并公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3、考核内容: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安全管理目标,按考核表中内容进行考核。
4、考核期限:可根据公司和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考核一次。
施组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执行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规划和指导拟建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它们既要体现拟建工程的设计和使用要求,又要符合建筑施工的客观规律,对施工的全过程起着战略部署和战术安排作用。它是实现拟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的计划和设计要求,选择最优施工方案,追求最佳经济效益;保证各施工阶段准备工作及时进行,明确施工重点,了解施工关键和控制工期因素,提出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协调各工种、各类材料构配件、工机具等供应时间和顺序,组织现场合理布置;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场容管理,提供节约材料与缩短工期的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部署及分部分项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和网络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分流水段划分。
2、施工平面布置图中可分为三部分内容:
①基础施工阶段平面布置图
②主体结构施工平面布置图
③装修阶段平面布置图
3、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
①技术措施的编制。若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应单独编制施工技术措施。
②质量技术措施的编制。
③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④降低成本措施的编制。
⑤现场文明措施的编制。
4、季节性施工方案:
①雨季施工:雨期施工的机械防雨和防雷设施等。
②冬季施工:砼工程浇捣防冻的保护。
③冬季与雨季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同意后上报总公司。
2、施工组织设计须经总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生效。
3、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修改变动,应重新报批。
三、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执行
1、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全面向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交底,并做好记录、签名。
2、按分部分项工程向有关班组进行工程任务交底。有必要时请专家上课面授。
3、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合理调整。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审执行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就是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一、建设部明确规定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吊装、土方开挖、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性。
4、要实行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交底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1、及时性:工程施工前要编好安全技术措施。
2、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施工方法,从防护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具体化: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1、公司总工程师、各级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2、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3、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后人身事故,要究其责任。
4、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发出变更手续。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工地施工员向班组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字。
3、两个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字。
4、班组长每天要以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字。
5、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并应经过质安员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6、各级技术负责人、质安人员应经常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
7、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程度好坏,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措施》进行奖罚。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同时,项目部应详细地对施工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一、施工项目开工时,项目工长必须先对施工各工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见《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操作工变换工种时,应对所变换的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
1、公司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项目部、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工长根据各分项分部工程的特点,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
1基槽(坑)开挖与回填的安全措施。
2基础各分项工程:混凝土、钢筋、灰土、砖石砌筑、模板安装与拆除、地下防水等工程安全措施。
2、主体结构工程
1模板安装与拆除、钢筋、混凝土、砖砌体、预制构件安装等工程安全措施。
2脚手架、安全网、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
3所有施工机具安全使用与防护措施。
3、屋面防水工程:
1柔性材料操作时,做好防火、防毒、防烫等安全措施。
2使用施工机械,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
4、楼地面、装饰及门窗、水、暖、电气安全工程;除一般常规防护措施外,还应交底以下内容:
1照明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小型机械防触电措施。
2使用高凳、梯子防滑措施。
3外窗、安装玻璃等作业防坠落措施。
4立体交叉作业防护措施。
五、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
有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拆除工程,大型吊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下连续墙施工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六、设备安全工程:
起重塔吊、管道、保温、防腐、焊接、气割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使用新代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
针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特殊性,结合建筑施工有关安全防护技术进行交底。
八、停工复工时必须进行各工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九、必须进行雨期、季节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十、以上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生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重要危险源的有效辨识和管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项目开工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由技术部组织工程、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签字。
第六条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论证后,根据专家组提交的论证报告,修改和完善专项方案,并经项目总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人员要向现场区域负责的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长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安全员要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土建部分:
1、施工前项目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对专项施工方案向现场区域负责的工长和作业班组进行分级交底;
3、每天安全员进行重点检查,进行联合检查时,列为重点检查项;
4、必要时,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钢结构部分
1、安全防护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标准。
2)钢结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双背式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标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在构件上行走时必须将安全带扣挂与安全绳上。垂直上下移动时要设置钢爬梯,安全带挂在差数器上,也可采用垂直安全绳和安全锁扣。
4)竖向钢柱对接时要设置焊接安全操作平台,操作平台要有1.2米高的刚性护栏,与钢柱连接牢固。
5)钢结构施工结构焊接时,焊接点下方应设置接火盆,防止发生火灾和烫伤下方作业人员。
6)钢结构安装节间应支挂水平安全网,金属屋面安装要求屋面结构上部满铺安全网。
7)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GB16909国家标准。
8)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
2、机械设备管理
1)塔吊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2)吊钩必须要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3)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4)严禁人员攀爬、穿越提升机架体,严禁人员乘吊篮上下。
5)吊篮严禁使用单根钢丝绳提升。
6)吊篮必须经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并在每天工作前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
7)吊篮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
8)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9)吊蓝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10)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
11)吊篮操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挂在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上。
12)机械设备操作必须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4)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3、吊装作业
1)钢结构安装的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1)运至施工现场的构件必须合理存放,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确保构件稳固安全。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划分存放区域,设置围栏与悬挂警示标志。
(2)起重吊装作业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过程监护。
(3)、起重机工作时,在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和正在吊装的构件下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2)吊装时要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派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旁站监护,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3)钢结构起重吊装工程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现与方案不符或存在问题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整改修正后方可继续施工。
4)钢结构构件吊装时应做到:
(1)根据起吊物件情况,选择合格的吊具与吊索,并检查是否牢固,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2)、吊装的构件捆绑应牢靠,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吊笼或吊斗。
(3)、正式吊装构件前应先进行试吊,将起吊物吊离地面100~150毫米,停滞5~10分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升。
(4)构件吊装要按照已确定的吊点或选择合适吊点实施。
(5)双机抬吊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各起重机的荷载不宜超过其起重能力的80%,严禁超载。
(6)雨、雪天和风力超过6级以上时,应停止高空钢结构施工作业。
5)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超负荷不吊、歪拉斜吊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重物起过人头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捆绑不牢不稳不吊、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4、脚手架施工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4)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1.2米高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5)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24米双排脚手架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20米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
6)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7)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8)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9)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10)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禁止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物料等物件。
11)禁止将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2)拆除脚手架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3)脚手架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日期有效。
5、焊接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焊接设备必须保持良好,进场时项目部要组织进行验收。
2)焊机的电缆接头处、电缆与电缆的接头部位不得有绝缘裸露,对于裸露处要及时做结缘处置。
3)所有的交流电焊机要配置二次侧降压保护装置。
4)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及其他燃气瓶必须加装回火装置,并单独存放,要与氧气瓶、火源保持安全距离。集中存放的气瓶要注意防晒和通风良好。
5)油漆类等有机物、易燃易爆物品要单独(隔离)存放,加强检查,同时加强通风和避免高温存放。
6、其他
1)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仓库、办公区、宿舍区、食堂区域的防火、防破坏和防盗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下颚带。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准光脚、穿拖鞋、穿高跟鞋,电工要穿绝缘鞋。
三、施工现场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不准擅自拆改或挪做它用。
四、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严禁乱摸、乱动各种机械电器设备。
五、施工现场非专业人员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外用电梯等。
六、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闹、严禁酒后操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扔任何物体。
八、未经培训人员,严禁进入现场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二、项目部每月对工程至少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部位、专业施工、季节性施工,随时抽查,专职安全员每月要对工地进行巡检,各类检查也可结合劳动竞赛和月评比进行,遇停工复工时要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检查的内容是查法律法规、制度的完整性,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整改落实。
四、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五、对每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可以开具隐患通知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也可开会批评,甚至处罚,直至开具停工令。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条讲清,提出整改措施,参施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要定人、定时、定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安全部。
六、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七、项目部对参施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处理及罚款,要当场宣布,签字。
八、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九、安全部在检查过后,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归档,进入台帐。
十、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二、项目部安全部职责职责
1.负责职能部门危险作业的审批;
2.对各职能部门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内容与要求
1.危险作业分类:
危险作业分为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明火作业、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
2.危险作业管理
(1)实施危险作业时应编制严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
(2)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3)因工作需要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时,应按前两款规定实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作业。
3.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1)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技能好,懂得简易急救知识,如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3)危险作业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并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和急救措施齐备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设置防护栏和标识,并派专人监护。
4.危险作业的具体要求
(1)高空作业
a作业人员衣着灵便、穿软底鞋,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围栏等,经监护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b保证工作场所牢固、稳定,不松动、不摆动,不得在石棉瓦及玻璃钢瓦的架空处行走,在屋面作业要有防止滑跌的措施,高空作业使用的平台、吊篮门应锁紧、栏杆应牢固可靠。
c不准在雨天、六级以上的强风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人员应配置专用工具带(箱),禁止在高处抛扔工具和其他物体,必要时应搭设安全防护网。
(2)带电作业
a在电压为380V以上的设备及线路上带电作业前,须报请设备部门审批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b作业时要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平台和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能完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c遵守电气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3)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a在项目禁止动火的场所(如涂装作业场所、气瓶充装场所、危险品仓库及存储点等)作业,事先应向安全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清理易燃品和易爆品,对空气进行检测,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方可动火。
b在公司禁火设施上(如密闭容器、压力管道、输油管道等)作业,首先应切断油、气等可燃物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c在禁火区或禁火设施上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通风良好,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应进行卸压。
(4)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a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振动措施,距明火10米以上。
b在易燃易爆场所施焊先办危险作业审批表,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5)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a进入不明安全状况的有限空间(如:长期封闭的深坑、洞、井、容器)作业前,事先应确认是否存在有害气体或不明气体,必要时进行空气成份检测,如检测超出安全标准,应进行通风或空气置换,直至合格为止。
b作业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戴好防毒面具、安全绳(带)等保护用具。
c禁止单独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确定好联络方式,以便随时了解作业人员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d进行作业时,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6)大型吊装作业:
a起重吊装作业应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合格,保证安全装置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强度合格,听从指挥相互配合,起吊过程力求平稳。
b作业前应进行场地清理保证作业时有足够的空间,对起重设备、吊装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完好和符合安全要求。
c作业区域应设置围栏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人员进行监护、警戒。
d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规程,并带安全帽。
e吊装作业如存在高处作业的情况,还应按高空作业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关系,分清责任,保障专业分包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此制度执行。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指挥,协助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
3、按照与总包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协议,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必须与本单位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5、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示范、指导工人正确使用,保证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必须保持本施工项目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如需变更,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7、每月定期向职工发放符合劳动部门规定生活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的生活费及工人工资。
8、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各种职业病和食物中毒,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取暖工作。
9、根据总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向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活动,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10、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作业人员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总包单位。
11、负责组织学习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预案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
12、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分为
1.安全生产例会:每天召开一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各参施单位负责人参加。
2.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两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各参施单位人员参加。
3.项目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及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参加。
二、时间安排
1.安全生产例会:每天召开;
2.安全例会:每周周二、五召开;
3.项目部例会:每月月初召开;
4.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三、会议管理
1.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2.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3.会议纪要员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管理体系规定要求进行保存和传阅;
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部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项目部下属安全部负责对本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施工队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八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沟、池、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的还须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施工队必须教育参施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部安全部组织全项目部的检查,每周检查一次;各参施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部统一安排整改。
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半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项目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一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程款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三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项目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第三十四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工程师组织编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护安全网,由工地的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总监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10.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1.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JGJ46-2005的规范标准;
12.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资金使用的及时、到位、有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 安全生产资金暂按工程造价的2.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项目部管理。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项目部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复审,送项目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劳动防护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资金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抢险应急措施;
8.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0.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用具等的购置费用;
11.按国家本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三、安全文明施工资金,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资金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四、项目部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监管,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项目经理批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项目部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批评和处罚违法、违章、违纪造成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
2.安全部对违章的单位和个人的罚款,一律由财务扣款转到各单位。
3.项目部要结合自己的施工生产特点,制定奖罚的具体标准,也可参照项目部的奖罚标准。罚款项目要由财务填写收据,对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的罚款,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现场违章的个人,可执行现金罚款。
4.安全生产奖罚要针对问题或事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对单位综合管理问题可罚单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责任承担相应部分的处罚。
5.安全生产处罚。
1)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或专职安全人员,除限期整改外,对施工队长给予2000元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的,加倍处罚。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艺流程、技术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给予施工队长每项1000元的处罚。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加倍处罚,并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
3)对上级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整改,没有按规定书面反馈整改结果的,罚主管经理2000元。
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罚责任人5000元。
5)按项目部规定,应该执行安全、技术、旁站的施工部位,没有执行旁站的,罚指挥人员2000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逾期不改的,加倍处罚。
6)起重作业没有专职信号工指挥的,罚指挥人员500元,并立即整改。
7)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罚1000元;伪造证件的,罚2000元,并立即改正。
8)施工人员私自动用电器、机械设备、防火设施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罚200元。
9)用工企业、施工企业违反用人规定,私招乱雇,每发现一人,责令用工企业、施工企业立即改正,再次发现,各罚款500元。
10)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机械设备,检查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没有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对管理单位罚款200元,使用单位500元,仍不改正的加倍处罚。
11)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没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保护用品的,应立即要求整改,再次发现的,对企业管理人员罚款5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20元。
12)在施工现场吸烟的,每发现一次,对企业管理人员罚款5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13)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章施工,经教育不改或再次发现的,对施工企业罚款5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100元。
15)在施工现场明火作业中,无用火证,无看护人员,无防火设施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施工企业罚款2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16)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地下管线、地上高压线,无保护方案、保护措施的对施工企业罚款500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17)施工现场开挖沟槽、没按技术规范放坡、没按规定搭设施工围挡防护的,应立即整改,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18)施工现场架子(2.5米以上)没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没按规定搭设上下人坡道或运料坡道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处以500元的罚款。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各班组和现场全体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未扣帽带劝说不听者处罚50元;管理人员、班组长100元处罚。
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处、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300元/人次;
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
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动工程车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处罚300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处罚200元/人次,其他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相关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人次;
5、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
6、新进场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培训,以及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的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施工班组处罚200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人次。
10、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才准接通电源使用;严禁一闸多用,严禁使用民用拖线插座。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
1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导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若有接头应包扎结实并将电线接头处打结);电线拖地必须采取绝缘及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严禁将电缆(电线)直接捆绑在外架钢管及接地铁件上;严禁电缆线横跨在马路上;违者对班组处罚100元,班组负责人处罚300元。
1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完好的安全防护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正常、各种配件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违者对班组处罚100元,班组负责人处罚300元;
13、需要在施工现场的临电箱、线缆等临电设施上搭接电线或电箱移位,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对现场临电箱、线缆进行搭接、移位操作;严禁将无插头的电线、电缆直接插入插座中、电动工具直接插入二级箱、电箱门不关。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2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人次。
14、在外架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防滑鞋;禁止利用外架上下攀爬。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100元/人次;
15、在楼边、阳台边、电梯井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
16、木模板及部件材料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2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四口、五临边、脚手架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部件或材料,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次;
17、严格按照卸料平台限重、限量规定堆放材料,严格执行“当日堆放,当日吊运”,禁止材料在卸料平台上过夜。违者对班组处罚100元/次;
18、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严禁乱拆、乱移、乱动,或经批准但在作业后没有恢复,对作业人员处罚200元/处,对班组负责人罚款500元/处。
19、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班组都必须到项目部办理动火手续,违者对施工班组处罚1000元/次;
20、办理完动火手续的施工作业必须具备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如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楼边、外架上焊接必须对外网进行遮挡、浇水;竖向洞边焊接必须清除下层易燃物品,不使焊火隔层掉落;工作结束应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2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人次;
21、管理好电焊、气焊设备,二次火线、焊把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现象;氧气、乙炔、割具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保证表、阀、管质量和安装合格,下班必须入库。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300元/人次;
2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作业人员违者处罚200元/次,班组长负责人违者处罚500元/次,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违者处罚500元/次。
23各班组在各楼层使用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没有经过施工人员同意随意锯方木工程板违者对施工班组处罚按量计算
24、施工现场作业严格执行“日做日清”、“谁做谁清”,将自己作业中的废材、建渣(沙灰)、废水清理出楼外指定堆放点;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300元/次;
25、严禁在各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对违规人员处罚50元/次;
26、不得在宿舍内聚众赌博,违者对施工班组处罚200元/次;
27、在施工现场或临时住宿处班组之间、组内成员之间不得吵架、闹架;严禁打架、斗殴。违反者除承担对方医药费外,对当事人双方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对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5000元;
28、对损坏现场绿化及卫生设施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处,并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29、随意损坏私自挪用消防器材、释放灭火器内粉料的责任人处罚200元/人次;
30、对盗窃、破坏现场材料、设备、生产成品者(个人),除按其赔偿所有损坏费用外,对个人处罚500元,对所在班组负责人处罚30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31、各班组在施工现场临时住宿的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不得私占、乱搭住宿,如有违章按以下条款处罚:
(1)乱搭住宿(库房)班组每次处罚1000.元,拒不拆除者按每天100.元处罚,直至拆除为止;
(2)私占住宿班组每次处罚500.元,拒不搬出者按每天不低于100元处罚,直至搬出为止。
32、宿舍內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饭、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等,违者处罚100元,并收缴使用电器由项目部暂管,待工完人走领回;对所在班组处罚300元。
33、工地施工员(班组长)在布置施工任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采取防范措施,因未采取措施而指令冒险作业,一经发现施工员(班组长)罚款100元;如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500元-1000元处罚。
34、工地接到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的,其安全负责人、班组长或个人罚款100元;如因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5000元处罚。
35、班组凡招用农民工、临时工未经办理合同手续或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个罚款200元。
36、班组长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班组长罚款500元/次。因瞒报事故而引起后果的,谁隐瞒谁负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10000元处罚。
37、从事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次。
38、非专业人擅自开启或拆装机具设备(包括宿舍内私自接拉电线的)或无证上岗的,违者罚款200元/次。
39、在施工中图方便翻越外架、爬井架上下的(含乘井架吊篮的)经发现罚款200元/次。
40、凡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装置的责任人罚款200元/次,造成后果的加倍罚款。
41、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器具,并罚50-500元;严禁私自动用明火烧饭、烧菜、取暖,违者罚款100-500元,并承担由其引起的其他后果。
42、对工地项目负责人(含施工员)布置的整改任务无故拖延的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43、高空抛物、野蛮拆除脚手架,经发现,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44、凡因项目自身原因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处罚,造成公司被扣分的单位,每造成公司被扣一分,对当事单位处以100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45、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禁用人员(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身体有残疾或精神明显有障碍及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等)。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5000元。
46、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超过5人以上的,(含5人)视同项目部及劳务供方管理不严。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5000元。
4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未执行四个一的标准,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
48、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JGJ46-2005标准的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2000元。
49、施工现场食堂(包括项目的、分包单位的)不符合公司文施标准要求的。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5000元。
50、临时用电管理有缺陷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处罚500元-2000元处罚。
51、进场机械设备未与或未及时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处罚500元-2000元处罚。
5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级别不符合要求。处罚500元-2000元处罚。
5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未在建委备案。处罚500元-2000元处罚。
5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过期的起重机械。处罚500元-2000元处罚。
55、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处罚500元-2000元处罚。
5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已报废的设备。处罚500元-2000元处罚。
57、明知设备存在隐患仍坚持使用。处罚500元-2000元处罚。
58、不能出具相关资质证明及操作工人上岗证。处罚500元-2000元处罚。
59、施工现场明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500元-2000元。
60、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未设看火人及灭火器材,作业人员未开具动火证或未携带。处罚500元-2000元处罚。
61、宿舍内未设置消防小水桶,地板未加装防火措施。处罚500元-2000元处罚。
62、分包单位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其它原因而到项目部、业主办公地进行围攻而影响其正常办公的,处罚分包单位5000元-10000元。
附则:
1、项目部以专项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对违规现象(行为)采取“三不过四”的处罚程序,既:教育警告、整改通告、处罚通告、清退出场;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管理重点的不同,项目部还需拟定各种“专项管理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本条例的补充,具有同等管理效力;
3、处罚单由项目部安全员开出后,经项目部责任人签字后生效;
4、所有罚款单交项目财务部,直接在该班组当期支付的工程款(工资)中扣除。
考核奖罚制度
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将对经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小组考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项目部、班组及个人给予适当的表扬或物质奖励;对那些经教育屡教不改的的,或发后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处分或罚款。从而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公司负责生产的经理、公司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必要时还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每年度末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一次。
三、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具体奖罚条例:
第一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部、班组或个人,将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生职责,成绩突出的,实现了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
2、在生产中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绩者;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积极钻研业务技术,强化安全管理,改进工艺操作,控制和预防事故发生的。
5、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成绩显著的。
第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屡教不改的,将给予适当的处分或罚款。
1、违章冒险作业或不听从劝告;
2、玩忽职守违反、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3、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管理人员、领导及实习人员,不服从指挥造成事故的;
4、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时报告的;
5、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制度,违章作业或乱指挥造成事故的;
6、在生产中,无视一切规章制度,冒险违章作业,经再三劝告,反其为讽刺,或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上班不戴安全帽,上塔不系安全带,班前喝酒出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或嫁祸他的;
9、不吸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三条:对于情节特别类理而触犯刑律的,将送当地劳动部门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5)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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