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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机构改革方案》(攀仁委〔2019〕16号)和《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攀仁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攀枝花市仁和区知识产权局(简称区知识产权局)、攀枝花市仁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食安办)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监督和安全应急管理。承担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及有机认证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指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促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责任。按照省市要求,指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十六)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医药生产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与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定区级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 管理、公务车调度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史志、综治、舆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议案提案办理、重要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拔。监督检查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物资装备、票据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抓好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所在单位党组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研究、制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本部门有关规章草案。负责指导系统法制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协办工作,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重大合同履约备案和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信息。
(三)登记注册管理股。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注册登记,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含变更注销)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等监管服务工作。依法指导各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核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年度报告制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
(四)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的工作制度、措施和规则。组织、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协助配合国家、省、市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交易规则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和辖区所属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负责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查处广告违发行为。负责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进全区合同信用建设。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本部门环保牵头工作,配合创文创卫相关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 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综合股。承担对食品安全监管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场检查员的管理和抽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推动食品药品公众查询系统、远程申报系统、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信息化和数据库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和数据分析,分析预测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及形势,参与制定全区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食品药品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保护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管理“12315”投诉举报平台。承担涉及市场监督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并对投诉、举报情况等进行分析,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抽检工作。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九)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安全监管。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贯彻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和医疗器械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认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制剂各环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品标准执行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执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负责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检查、抽验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及合理用药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各环节的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一)质量标准与计量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制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区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相关工作。监督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有机认证相关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股。研究贯彻实施《专利法》及知识产权发展方针政策的意见,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专利技术市场,负责专利技术合同的初审、备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专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复制全区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专利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及专利文献的开发利用。制定全区专利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专利执法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查处专利违发和专利纠纷案件。指导全区专利申报工作。维护专利技术市场秩序,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负责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工作。
党总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64名(含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总支书记1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4名。
第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范围:仁和镇、中坝乡)、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河中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范围:大河中路街办、前进镇)、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地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范围:平地镇、大龙潭彝族乡)、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德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范围:布德镇、同德镇、福田镇、太平乡)、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田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范围:大田镇、啊喇彝族乡、总发乡)、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务本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范围:务本乡、金江镇)作为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区域市场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属地监督管理,并实施市场主体管理机关上下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12315”申诉、举报站。办理辖区内由市、区各登记管理企业的实地调查。对市场各类主体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检查辖区内的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受理、审核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宣传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七条 区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来源: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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