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考核形式。
1.1安全考核遵循“领导负责、专人管理、综合考评、公开公平”的原则。
1.2安全考核以自控为基础,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骨干作用,对每个分项工程、每道工序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通过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确立考核具体内容和奖罚依据,并促进隐患的有效整改。
1.3安全考核在项目部安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由安全部结合项目的具体实际制定安全考评计划,每月定期对相关部门及班组实行检查、评比、奖惩和总结。
二、安全考核主要内容。
2.1项目部下属部门(工区)及施工班组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控制程序等;
2.2作业队及管理人员职责是否明确和落实到人;
2.3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当,安全资源配备是否齐全和合理;
2.4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各种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安全施工标准。
2.5现场危险源是否合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常进行维护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行。
2.6特种作业人员及需持证上岗的工种是否按照要求全员持证上岗,相关特种机械是否进行检验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证书。
2.7安全考评中发现的隐患数量及严重程度,并且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
三、安全考核时间及方式。
安全考核主要采取月度考核的形式进行,即在每月25日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考评小组。按照“按人考核、以岗定责”的原则,对合同段内作业班组、技术员、工区管段、分管领导进行全面的安全考核。
四、奖励措施。
安全生产考核在奖励措施上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消除和避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个人和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参照项目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增加本项目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达到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劳动纪律,促进施工安全的目的。
五、处罚措施。
5.1特殊处罚
是指针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弄虚作假、渎职、“三违”作业造成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被上级部门文件通报、大额经济处罚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特殊处罚行为。
5.2一般处罚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人为管理因素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且隐患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处于可控阶段,采取一定控制措施后可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且未造成安全事故和重大不良影响的,由考评小组根据标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或通报处分的处罚行为。其处罚标准依照以下条款进行:
5.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三鞋”(硬底易滑鞋、高跟鞋、拖鞋)、打赤脚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5.2.2高空(2米以上)危险作业下无其他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者罚款50元。
5.2.3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员无证上岗,发现一人罚当事人100元。
5.2.4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损毁或拆除安全设施而发生事故者罚款200-1000元。
5.2.5临时用电设施、设备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相关责任人50-200元。
5.2.6钢丝绳超过使用和报废标准的、绳卡不符合规定罚款责任人50元。
5.2.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定敷设,到处乱挂、电线拖地、破皮、电线老化每处罚款责任人50元。
5.2.8配电(开关)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责任人50元。
5.2.9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5.2.10手持照明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者罚款50元。
5.2.11电焊机一、二次侧线接线桩头裸露,无防护罩,焊把线绝缘老化,一次线长度超过5m的罚款责任人100元。
5.2.12电气焊作业未按要求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200元。
5.2.13氧气瓶、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两者距明火达不到安全距离的(相互间距大于5m、与明火距离大于10m)罚款责任人100元。
5.2.14攀爬脚手架、乘坐非人乘吊篮上下,坐在脚手架、防护等栏杆上者罚款50元。
5.2.15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违规在冠梁、混凝土支撑、钢支撑、围檩上停留、行走者罚款100元。
5.2.16违规向基坑内抛掷物品、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品的每次罚款当事人50元。
5.2.17违规乘坐在行驶的电瓶车拖挂车上,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
5.2.18违规在宿舍内存放工具、易燃易爆物品的罚款责任人200元。
5.2.19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的罚款责任人100元。
5.2.20施工材料不按规定分类堆放,垃圾乱堆乱倒的罚款责任人50-200元。
5.2.21未经允许擅自拆卸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200 元。
5.2.2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罚当事人100 元。
5.2.23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罚款1000元。
5.2.24对违反文明施工要求导致环境污染或被当地居民投诉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人200~1000元的罚款。
5.2.25对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无整改措施,未做到定人、定时整改的部门负责人罚款50-100元。
5.2.26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施工队工人违章违规处罚时,施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
六、安全生产奖励金的管理
6.1、安全生产奖励金由财务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6.2、安全生产奖励金用于本《制度》所列的考评奖励。
七、附则
7.1、对各施工队的罚款在当月的计价款中直接扣除。对个人的罚款要及时兑现,由财务部从本人工资、奖金中扣除。
7.2、本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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