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项目长服务制”……新《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来了

全面实行“项目长服务制”,为市重点项目提供全程代办、帮办、协办、导办服务;开通市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建立重点项目进度预警机制……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成都市于2014年印发的《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迎来修订,旨在优化服务保障和协调调度。

新《管理办法》由八章调整为七章,由29条增加到32条,对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将重点强化分类、动态、储备和信息四重管理。

每年筛选100个为市级重点推进项目

重点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支撑和引领作用。重点项目能否有效分类管理、有序按时推进,关系着现代产业体系和民生公共服务。

新《管理办法》明确,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重点保障、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建立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省、市战略部署、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示范支撑、引导发展、优化结构的原则,成都市政府每年确定一批市级重点项目,并从中筛选100个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重大项目为市级重点推进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新《管理办法》调整和细化了市重点项目的范围。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项目中新增了新经济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新增了产业功能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民生和公共服务项目中新增了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项目,生态和环境建设项目中新增了青山绿道蓝网等公园城市形态打造及生态价值转换项目,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低碳等可持续发展项目。

新《管理办法》突出了新发展理念的指引,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住宅类开发项目、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项目不得列为市重点项目。

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新《管理办法》明确对成都市重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政府主导类项目强化计划管理,市重点办将对应开工未开工和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业主,加强预警、约谈、督导力度,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社会资本类项目强化协调服务,市重点办将会同相关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及时协调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助推项目加快建设。

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影响实施的调出项目,以及符合市重点项目条件的增列项目,市重点办将根据市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季度提出市重点项目动态调整建议方案。

市重点项目还将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前期、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接续推进的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并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建立市重点储备项目库,包括签约移交项目储备库和重大策划项目储备库。

强化资金用地保障,实行“项目长服务制”

市级重点项目将享受哪些保障和服务?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项目资金保障上,将推动财政资金向市重点项目集聚,每年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策划储备重大项目。同时,将推动市场化融资支持市重点项目建设,定期向在蓉金融机构推荐重点项目,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资金投向市重点项目。

在项目用地保障上,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额保障市级重点推进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开通市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在项目服务上,新《管理办法》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重点项目服务室,市重点项目服务室对市重点项目全面实行“项目长服务制”,为市重点项目提供全程代办、帮办、协办、导办服务;各区(市)县政务服务部门设立重点项目服务室,对市重点项目实行“首席服务制”,提供从立项到竣工投产的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服务。

市重点办每月下旬对重点项目当月投资和开竣工情况进行预警,召集责任单位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重点项目按计划目标建设。

红星新闻记者 钟茜妮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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