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2018年1月1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总则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管理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三、规划与设计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发展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相互协调。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满足使用要求和发展趋势。
(三)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当符合资质要求,按照约定承担设计责任,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施工与监督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建立施工质量档案,实施质量监管和验收。
(三)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文明。
(四)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落实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五、验收与结算
(一)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各项要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六、其他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技能。
(二)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确保投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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