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为加强设计招标管理,提高设计水平,保障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设计招标活动。
二、招标方式
设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信息,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可以由的设计单位向指定机构提出邀请,并通过指定机构确定设计单位。
三、招标条件
设计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设计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能够满足招标项目的设计需求;
(四)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技术资料;
(五)有完善的设计合同体系。
四、招标内容
设计招标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要求、设计周期、设计预算、设计质量要求等内容。
五、招标程序
(一)发布招标信息。在招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布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要求、设计周期、设计预算、设计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提供联系方式。
(二)开展资格预审。对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 Design单位可以作为招标项目的参与单位。
(三)发布资格预审合格名单。在招标平台上公布资格预审合格名单,并通知参与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
(四)开展公开招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信息,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五)开展设计评审。在招标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设计单位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设计单位的设计作品等级。
(六)签订设计合同。在评审合格后,设计单位与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并明确设计要求、设计周期、设计预算、设计质量要求等内容。
六、设计评审
设计评审是指对设计单位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设计作品等级的过程。设计评审应当由相关专家组成,并在招标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
七、设计合同
设计合同是指设计单位与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签订的设计合同。设计合同应当明确设计要求、设计周期、设计预算、设计质量要求等内容,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监督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招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设计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九、结论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招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设计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设计单位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设计招标活动,不断提高设计水平,保障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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