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市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乌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疆乌市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于工会会员的会费、各项工会活动支出、上级工会拨给的经费和其他收入。
三、经费支出
1.会费
基层工会应定期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应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的日常活动和工作支出。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受到会员的监督。
2.各项工会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各项工会活动,包括会员活动、节日活动、工会培训等。各项工会活动支出应当符合规定,不得超支。基层工会应当与会员协商确定经费支出数额,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上级工会拨给的经费
上级工会拨给的经费用于基层工会的基本建设、长远发展等支出。基层工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上级工会拨给的经费,不得浪费或乱花。
4.其他收入
基层工会的其他收入包括各项补贴、奖品、奖金等收入。基层工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不得私分或滥用。
四、经费审批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应当由工会负责人或经费收支管理机构进行审批。经费收支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经费审批,并建立经费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当定期向经费收支管理机构汇报经费收支情况,并确保经费收支管理公开透明。
五、经费监督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培训,提高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疆乌市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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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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