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奖励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奖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费用管理办法》《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市制定了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奖励经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是指在本市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和组织。
二、奖励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党费:全市各级中国共产党组织收取的党费,用于奖励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成绩和优秀党员。
2.社会组织发展经费:市、区(县)两级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用于奖励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成绩和优秀党员。
3.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奖励: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成绩和优秀党员进行的奖励。
4.其他渠道: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成绩和优秀党员进行的奖励。
三、奖励经费的使用
1.用于党员培训:对党员进行培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用于表彰优秀党员:表彰社会组织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激励党员更好地履行组织责任。
3.用于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考核: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经费。
4.用于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
四、奖励经费的管理和审计
奖励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奖励经费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其他事项
1.奖励经费的审批权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奖励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3.奖励经费必须用于奖励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成绩和优秀党员,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奖励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奖励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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