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外国专家管理,提高外国专家服务水平,保证外国专家经费的正确使用和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制定了《外国专家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外国专家经费的管理方式,包括经费预算、审批、使用、监督等方面。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外国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人员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外国专家经费管理办法还提出了外国专家经费使用的管理措施,包括明确外国专家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外国专家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加强外国专家的管理和监管等。
该办法的实施,加强了对外国专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外国专家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外国专家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专家管理,提高外国专家服务水平,保证外国专家经费的正确使用和发挥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外国专家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与之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专家,是指持有外国专家身份或者拥有外国专家国籍的人员。
第四条 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履行外国专家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职责。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单位应当制定外国专家经费预算,并将其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第六条 外国专家经费预算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人员费用;
(二)会议费;
(三)培训费;
(四)差旅费等。
第七条 单位应当对外国专家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经费用于外国专家的工作。
第八条 单位应当按时提交外国专家经费预算申请,并将其报有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 经费审批
第九条 单位应当设立外国专家经费审批部门,负责外国专家经费的审批工作。
第十条 单位应当对外国专家经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经费用于外国专家的工作。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对外国专家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并发放外国专家经费支付凭证。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外国专家经费,并将外国专家经费支付凭证报有关部门核对。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外国专家经费应当用于下列工作:
(一)外国专家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二)外国专家的培训和学术研究;
(三)外国专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第十四条 外国专家经费应当主要用于外国专家的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对外国专家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 经费监督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国专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和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对外国专家经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经费用于外国专家的工作。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对外国专家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结束语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单位应当遵守《外国专家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国专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和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国专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和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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