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保证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保证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第三条 施工进度计划是指为了满足施工需求,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制定的施工项目进度计划。
第四条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行、规范的原则,保证施工项目按时完成。
第二章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第五条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确定施工任务和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二)施工计划应当包括施工项目各阶段的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施工顺序、施工节点等。
(三)施工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四)施工计划应当符合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核结果应当符合实际情况。
第七条 施工进度计划经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 施工进度计划应当遵循审批制度,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得使用。
第三章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第九条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二)在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施工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三)在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四)在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章 结论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行、规范的原则,保证施工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保证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第三条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行、规范的原则,保证施工项目按时完成。
第四条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第五条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确定施工任务和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二)施工计划应当包括施工项目各阶段的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施工顺序、施工节点等。
(三)施工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四)施工计划应当符合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核结果应当符合实际情况。
第七条 施工进度计划经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 施工进度计划应当遵循审批制度,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得使用。
第三章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第九条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二)在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施工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三)在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四)在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章 结论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行、规范的原则,保证施工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保证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第三条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行、规范的原则,保证施工项目按时完成。
第四条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第五条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确定施工任务和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二)施工计划应当包括施工项目各阶段的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施工顺序、施工节点等。
(三)施工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四)施工计划应当符合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核结果应当符合实际情况。
第七条 施工进度计划经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应当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 施工进度计划应当遵循审批制度,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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