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科技项目人工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央财政科技项目人工费的收取和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技项目人工费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央财政科技项目中的人工费收取和管理。
二、人工费收取标准
1. 项目主持人的人工费:按照项目主持人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15%。
2. 其他人员的人工费: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20%。
3. 特殊岗位的人工费:按照项目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25%。
人工费必须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收取,不得虚报、冒领。
三、人工费管理
1. 项目主持人的人工费:项目主持人的人工费由项目主持人负责管理,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结算。
2. 其他人员的人工费:其他人员的人工费由项目主持人或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管理,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结算。
3. 特殊岗位的人工费:特殊岗位的人工费由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管理,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结算。
项目主持人必须确保人工费的收取和使用合法、合规、透明,并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必须确保人工费的收取和使用合法、合规、透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其他规定
1. 人工费结算方式: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当采用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2. 人工费支付期限: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当自项目开始时3个月内将人工费支付至项目主持人或项目实施机构。
3. 人工费结算审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定期对人工费结算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人工费的收取和使用合法、合规、透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中央财政科技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实施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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