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加强博士后管理,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根据《博士后法》和中山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中山大学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环境和工作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与导师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为博士后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博士后顺利完成科研工作。
二、确定博士后研究方向
博士后研究方向由博士后流动站和导师共同确定,博士后应积极与导师沟通,并遵守研究方向。
三、招聘博士后
中山大学招聘博士后应严格按照《博士后法》和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进行,招聘过程中应加强博士后管理,确保博士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博士后
博士后应遵守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按时提交工作材料,并定期与中山大学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中山大学应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博士后顺利完成科研工作。
五、奖励博士后
中山大学应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和流动站的建设。
六、附则
1. 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山大学所有博士后工作。
2. 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由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 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应在博士后工作开始之日起生效。
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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