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施工建设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监督 流程
1) 建设方的安全工作范畴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1)升降机等专用设备的防设运行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4-7】。
2)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4-8】。
建设方的安全工作范畴
2) 安全检查与监督范围
安全检查与监督范围
3) 安全事故的处理
施工时,发生人身伤亡、车辆交通事故、重要设施损坏及其它事故,要立即向基建处报告,重大事故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报告给基建处、保卫处。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则停止在学校施工一年(社会招标单位按协议有关规定处理);
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负全责,出现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安全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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