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维护个体诊所的秩序和利益,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个体诊所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或者许可的合法类似于医疗机构的机构,行医者利用自己的技术和知识,给病人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的行为。个体诊所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卫生医疗服务,提供安全、高质量、规范化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个体诊所的管理应当以病人的健康和安全为中心,依照“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个体诊所应当按照标准化的管理要求,规范内部管理,保证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加强安全防范,控制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个体诊所应当以服务进社区、服务百姓为宗旨,在牢记服务病人和服务社会的使命中,积极探索和实践新型的诊疗模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回馈社会。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个体诊所设立管理机构,规定管理机构的'职权和工作职责。管理机构为个体诊所的决策机构,承担着诊所的总体策划、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管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或者聘任,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七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应当由业务水平高、道德水平好、富有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分管临床和管理事务分别由副主任负责。
第八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职责:
(一)制定本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
(二)制定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组织实施。
(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诊所医疗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五)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六)开展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应当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遵守相关的执业规范、标准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诊所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汇报诊所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个体诊所应当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卫生医疗服务。个体诊所应当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接诊制度:规定医生、护士应当按照诊所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进行接诊工作,除非情况紧急,否则不得擅自接诊。
(二)病历记录制度:规定医生必须认真填写病历记录,完整记录病情、诊断、治疗和预后等相关信息。
(三)医疗服务标准制度:规定医疗服务项目、方式、流程、标准和规范。
(四)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个体诊所的安全管理措施、防范措施、应急设备和职责分工等。
(五)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质量监督和管理措施,包括药品、器械等使用质量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卫生管理的规范等。
(六)纪律管理制度:规定医疗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诊所的规章制度,明确违法违规后果和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个体诊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保证其行医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医疗人员工作时间、工作纪律、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应当符合诊所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于与公共利益有关的行为,应当以社会责任、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为主导,保证产品质量、保证生命安全、传递正能量。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物质设备,包括诊疗设备、药品和器械等。设备管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保养管理。储存药品、器械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使用质量。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接诊、诊治、取药和办理进口手续等方面均要建立档案,保证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患者反馈制度,对于患者的反馈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应当加强医疗质量评价,组织评审医疗技术、服务质量的评价,召开评审会议,讨论和解决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应当建立医疗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从医疗过程中发现和解决各类风险,保证医疗安全。对于对诊所安全造成威胁的已知或者潜在的医疗事件,应当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应当开展医疗安全管理专项监测工作,发现医疗事故可疑事件,及时进行调查,进行处理和上报,负责发布和宣传医疗事件风险预警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由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制定,必须经过管理机构审议、通过、实施。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负责诊所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管理机构对违反本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不同情形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解释权归个体诊所管理机构所有。针对个体诊所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修改完善本规定。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诊所规章制度2
1、对每位病人认真记录病史,按顺序就诊。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衣、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者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4、进行各项口腔治疗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或用0.1%过氧乙酸等消毒液浸泡1-2分钟,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5、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治疗室内的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臵地点,专人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7、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
9、清洁整顿应在治疗前、后进行,治疗中不得进行,清洁地面时应先拖后扫。
10、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试验。
11、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并专人负责,每日检查。
12、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诊所规章制度3
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守则
1、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4、自觉遵纪守法,不得收取病人礼金,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
6、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对工作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8、保持医馆整洁,美化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
二、医师执业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3、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不实的医学证明文件。
5、对重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或及时推荐到有更好医疗条件的医院去就诊。
6、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8、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馆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医师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诊所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的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
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四、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1、建立差错事故登记簿,对所发生的差错应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依照规定的《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原则》严肃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同时要向领导报告。
3、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如不按规定报告,其责任人要承担一切后果。
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
1、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区防疫站的领导下,宣传中医预防保健卫生知识,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及时报告和防治工作。
2、对急性传染病要嘱咐病人及家属立即转到传染病医院就诊入院治疗。
3、对近年在我国部分地区暴发的非典可疑病例和禽流感可疑病例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病情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和传染病控制中心,不得延误病情。
七、中医科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加强中医科室的建设,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
2、由中医负责管理。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3、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有关医疗证明书。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及时书写中医或中西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4、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5、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6.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八、医师处方制度及操作规程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医馆申请获准后可以行使处方权利。
2、药房应按照医师处方调配药剂,如果处方出现错误或者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拒绝调配,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处方核对。
3、对含剧毒、处方,遵照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应单独处方,其剂量不得超常用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者,应在剂量旁加签名或注明需要情况。
4、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量、服法、禁忌。药品要用正名或惯用药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用“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
5、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6、对违反规定处方、使用不当的药品,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九、中药处方配药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1、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的各项内容,如病人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生签字等是否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量、剂量、服法等是否正确,经审查无误后方可配药。
2、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的要求配方,如发现处方中有毒、麻药或某种缺药等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医师联系,妥善解决。
3、药品按规范的标准计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自费药品的药价单例。
4、若有矿物类、贝壳类、坚果类药物,需打碎后入药。对于处方中注明“先煎”、“后下”、“烊化”等字样的药物,需另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用法。
5、凡医生注明急重症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6、严格处方复核制度。处方配好后,认真检查有无漏配、错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确认无误后方可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性别、年龄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
7、严格剧毒管理,按有关毒、麻药管理条例规定,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设薄登记,并定期检查销量和用量情况。
8、药品分类存放,做到贴标签准确无误。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尽快解决。
10、药房的器具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整齐。
11、保持药房秩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设备使用制度及操作规程
诊所的所有设备应保证安全运行,所有的非诊所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对诊所的设备进行操作。工作人员在使用相应的设备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进行违规操作。设备使用时要填写相应设备运行记录,并关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人员将设备使用完毕后,将设备的电源关闭;并做好设备的安全检察,以避免设备给我们造成安全隐患。设备有专门的人员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并定期进行养护。部分设备使用后需要进行消毒处理的必须经过消毒后方能进行再使用。
诊所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医综合诊所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诊疗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中医诊疗和中药服务为主要内容,提供中西医结合综合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中医综合诊所秉承“以患者为中心,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诊疗”原则。
第四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依法向社会提供医疗与保健服务。
第五条、中医综合诊所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医疗质量评估,开展持续教育,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第六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实行责任医生制,每位患者需有专属责任医师负责全程协助就诊。
第七条、中医综合诊所应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医疗服务质量,协助完善规章制度。
第八条、中医综合诊所应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服务过程的安全和温馨。
第二章、就诊服务
第九条、中医综合诊所应提供专业的中医诊疗和中药服务,在诊疗过程中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第十条、中医综合诊所应设立便捷的预约系统,保障患者随时能够享受到就诊服务。
第十一条、医生在门诊诊疗过程中应做到熟悉病情、科学分析、恰当论治,确保诊断准确和治疗科学。
第十二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规范的中药制剂过程控制,确保中药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十三条、中医综合诊所应设立初诊、复诊制度,合理安排看病时间和医生资源。
第十四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病历归档制度,做好病历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第十五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加强患者教育,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和义诊等公益活动。
第三章、医疗质量保障
第十六条、中医综合诊所应严格遵守医疗行为规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拒绝不合理医疗行为。
第十七条、中医综合诊所应主动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规范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风险的识别和控制。
第十九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及时进行医疗事故的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赔偿。
第二十条、出现医疗纠纷时,中医综合诊所应积极与患者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维权。
第二十一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医疗质量投诉与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回复。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加强各类传染病的防控,落实消毒制度,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院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建立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中医综合诊所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中医综合诊所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和管理医疗资源。
第二十七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审计,确保账目的真实和合规。
第二十八条、中医综合诊所应及时向患者提供诊疗费用明细和发票,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合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涉及法律纠纷时,中医综合诊所应全程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中医综合诊所在违反法律法规、伦理规范、诊所章程的情况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中医综合诊所的规章制度,应不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二条、中医综合诊所的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第三十三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中医综合诊所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医综合诊所应于一周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
以上是中医综合诊所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诊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希望中医综合诊所能够严格遵守,落实到位,并不断完善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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