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是六月十二号,今天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需要配置多少个安全管理人员。关于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安法里面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里面有提到如果要配置机构的,指的是常说的八大行业,有的成立危险性较高的行业是要求的。
在这个里面有一个问题是什么?机构到底怎么样去设置?机构?经常碰到的问题,有的人会问说:我的机构要报告给谁?对于有些比较小型的、简单的公司可能比较好理解,设立一个安全部可能就直接报告给总经理。
但很多企业们碰到有些公司是没有配置安全部的,可能会有个安全科或者安全主管,主管不是直接报告给总经理的,报告给行政经理的叫不叫已经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在这款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一般是不认可这样的所谓的安全机构。
依据安法的本意是希望什么?作为总经理需要直接了解到下面一些情况,所以一般对于八大行业是直接报给总经理的,所以这边是关于安全机构的问题。
第二个就是关于人员配置的问题,安法里面是说到一百人以上的要有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这两规定是比较粗的。实践中在各个地方的安全生产条例里面,在这一块规定的会比较细,包括有的还有一千人以上。
像二零二一年安法修改过后,各个地方对安全生产条例都做了修改,在这款还是比较细化的。
在实践当中第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文化行业,他们在做相关评价或者在做项目的时候经常会有一个指标是安全管理人员有没有达标。文化企业原来安监总局有个文要求什么?有一个比例的五百分之二这样一个概念。
专职到底怎么理解?在外企里面很多有的叫ehs工程师,有的叫安全工程师,或这个人可能是既管安全又管环保,还有情况是什么?前一段时间管安全,后一段时间管环保,像这种人认不认为是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实践当中各个地方确实就不大一样,有的地方执法就认为这个是属于ehs的工程师,不是安全工程师,在计算数量的时候就不把它算在里面,所以在这块我觉得是对文化企业可能是挑战还是比较大的。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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