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郴州市司法局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以司法所为依托,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到村(居),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01 突出体制机制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一是出台政策文件。探索总结司法所建设经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根据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对司法所原有职责内容进行调整,增加了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开展法制审查(审核)、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政府法律顾问等内容,司法所工作职责由原来的9项调整为12项,为司法所全面履责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是建立工作规范。立足新职能、新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各业务科室深入调研,结合司法部、省厅对司法所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制定各业务工作规范、标准,完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汇编制作《司法所工作手册》发放给全系统工作人员学习执行,以此推动司法所工作走向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制度审查。建立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司法所受委托组织法律顾问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合同、规范性文件起草等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2020年,全市司法所共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400余条、审查合同200余件,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25件,有效助力基层党委政府防范风险、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02 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筑牢基层稳定屏障。
一是强化工作保障。出台《郴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全面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2020年落实人民调解经费1123万元,其中以奖代补经费456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经费515万元。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纵向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组织2700余个,横向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近200个,环向建立县级边界纠纷联合人民调解组织12个。
二是开展专项活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党建引领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基层党建考核指标,连续三年开展“抓党建强基础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市委书记、市长等37名市级领导分别率一个市直单位、一名党员律师,联系一个矛盾突出村(社区),定期现场走访,指导督促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和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该项活动开展以来,共有2000余名党员干部、500余名律师、1.2万名人民调解员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0万余件。
三是完善调纠机制。出台《关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多部门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机制。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6万件,调解成功率95.6%。桂阳县打造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在有条件的自然村组、社区居民小组公共用房或调解员住处设立矛盾纠纷受理点,一旦发生矛盾纠纷,百米范围内就有调解员赶来处置。苏仙区优化整合基层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资源,构建解决法律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三位一体”工作格局。资兴市建立“智慧调解”APP,依托智能应用,做到第一时间获取纠纷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纠纷调处。000
03 切实优化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水平。
一是发挥站点作用。积极争取支持,市政府出台《郴州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按照统一形象标识和场所设置标准,在全市163个司法所、2300多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一村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安排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志愿者,每月在站(点)坐班不少于1次,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
二是开展法制审核。通过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法制审核,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目前全市已审核村规民约(居民公约)2200余件,审核率94%,其中6个县市区的审核完成率达100%。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法律服务在身边”系列活动,做法和经验被全国普法办推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市12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98个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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