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灯下黑”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并强调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出问题危害很大,属心腹之患而非皮癣之忧,小毛病不治久而久之也可能引起中风、心梗,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加以解决”。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应深刻体会总书记对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深刻把握总书记对整治“灯下黑”问题的明确要求和思路举措,深刻领会总书记对整治“灯下黑”问题的良苦用心和深切期许。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内涵、危害和特性
“灯下黑”一般用于比喻对发生在内部或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反而不易察觉。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则是指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组织严密、管理严格、基础条件好、党员素质高,理应在党的意识、党建工作方面走在前、作表率,但实际上反倒出现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等问题,与其所处的重要地位、承担的重要职能不相适应。
要深刻理解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严重危害。相比农村、社区、企业等领域,机关党员最集中、执政骨干最集中、权力责任最集中,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在破坏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弱化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引领示范作用、影响政治生态的清朗健康等方面,其杀伤力更大、破坏性更强、危害性更烈、影响面更广。
要清醒认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特性。一是蔓延性,党和国家机关具有示范作用、先导作用,机关出现的“灯下黑”问题,将逐步向机关系统蔓延、向机关基层蔓延、向其他领域蔓延。二是隐蔽性,党和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关出现的“灯下黑”问题,自身没有感觉、外界不易发觉,内部不揭露基本上不易暴露出来。三是顽固性,党和国家机关的职责确定、人员稳定,对于机关出现的“灯下黑”问题,容易相互遮掩、相互袒护。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灯下黑”问题的这些特性,充分认识到整治远未到鸣金收兵之时,而是处于进行时、永远在路上。
二、把脉画像竖靶,全面查找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具体表现
(一)在讲政治上还存在认识上的温差、力度上的落差、行动中的偏差。各级党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但一些机关干部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随大流、走过场、应景学,处在“听别人讲都知道、自己却说不清楚”的状态,导致思想认识上有温差;有的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认真、不扎实,对“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不以为然,仍然以“业务干部”自居,工作起来我行我素,导致执行力度上有落差;有的跟风表态快,实际行动拖沓推诿,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有自觉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导致落实行动上有偏差,等等。这些问题和表现,说到底是政治机关意识淡化的问题,说明还没有把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纲”和“魂”立起来,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还未真正入脑入心,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
(二)一些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到底、不到边。有的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更有的甚至借民主集中决策之名行个人独断专行之实,搞“家长制”;有的对错误言行缺乏斗争精神,不敢发声、不善发声、不愿发声;有的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动摇执政基础的政治隐患看不清楚,不敢斗争、不善斗争,比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有的面对重大疫情风险敏感不够、防控不力、行动迟缓;有的对下属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管理不严格,以致其游离于党的领导之外,成了监管不力的“飞地”,等等。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就没了“主心骨”、失了“定盘星”、少了“压舱石”,出问题就不足为奇。这些问题和表现,说到底是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说明党的领导横向到边的广度、纵向到底的深度还需进一步巩固拓展,机关党组织的组织功能还不强,组织力还有待提升。
(三)党建工作标准不高、方法单一、抓得不实。有的把握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特点和规律不够精准,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不得其法,各定各的调、各弹各的曲,导致出现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现象;有的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机械照搬多,“上下一般粗”,没有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上,与党员思想状况脱节;有的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党味”不浓,甚至为拉旗照相而开会、为总结留痕而活动;有的日常工作中听汇报多、深入调研少,一般号召多、具体指导少,提要求多、解决问题少;有的台账总结报表一大堆,热衷于搞“数字党建” “文件党建”“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有虚功无实效。这些问题和表现,说到底是机关党建工作虚化的问题,说明一些机关党组织缺乏抓党建工作促中心工作的办法和实招,结合实际真抓实干的能力不够、魄力不足。
(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上面热、中间温、下面冷。有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还有差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看似层层负责,到头来责任却落了空;有的部门党组(党委)党的意识不够强,认为自己只需要对机关党建工作提面上宏观要求,搞“高空作业”,把机关党建工作全甩给机关党委;有的基层党组织干部不把党内职务当回事,认为行政职务是实职、党内职务是虚职,存在职责任务不清、角色意识不强、党务工作不熟、思想政治工作能力不强等问题,遇事推拖躲绕,对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搞“击鼓传花”,更有的搞击鼓传“雷”。这些问题和表现,说到底是责任落实软化的问题,说明机关党建责任落而不实、考核流于形式,必然造成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
三、坚持精准发力,有效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
(一)狠抓领悟力的深化,切实把带头做到“两个维护”践行起来。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最根本的是解决思想根子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金钥匙”。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其内涵实质,把自己摆进去,破除“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摒弃“一劳永逸”的幻想,摆脱“自然养成”的惰性,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精准发力、一抓到底,彻底消除机关党建工作“灯光照不到的死角”。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作为案头书,经常学习、经常对照,学思践悟、学深吃透,从中感悟“真理的味道”,高高树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盏“领航灯”,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狠抓组织力的提升,切实把机关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大起来。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最关键的是牢牢把握政治方向这盏“指示灯”。要不断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机关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深入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自觉规范政治言行,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设“四强”党支部。有计划地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让其经常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政治灵魂,教育引导他们善于从政治上想事情、看问题,增强党员意识、政治意识和政治免疫力。
(三)狠抓吸引力的增强,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方式方法丰富起来。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要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凝聚力,推进党建融入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实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用好模范机关创建这个载体,坚持以创促改、以创促治,把创建工作同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好,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好,使创建过程成为治理“灯下黑”问题的过程。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的同时,结合机关党组织实际,通过规范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严肃政治仪式感等方式,赋予组织生活更实在的内容,让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更有“党味”、不缺“辣味”、值得回味。
(四)狠抓震慑力的强化,切实把经常监督、日常监督开展起来。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要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及时拉响监督执纪问责这盏“警报灯”。做实经常监督和日常监督,既要天天敲“小木鱼”,时时念“道德经”,经常说“婆婆嘴”,又要在关键时关键处关键事上“扯袖子”“敲戒尺”,做到教育在经常、管理在细节、监督在平时。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机关纪委作为党和国家机关中设立的党的基层纪检组织,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规守纪教育,协助机关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重要作用。
(五)狠抓执行力的提高,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要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制定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抓机关党建的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推动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承担起“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把主体责任扛起来,自觉当好治理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的示范者、推动者、践行者。对机关干部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要将重不重视机关党建、善不善于抓机关党建、机关党建抓得好不好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推动落实干部考察应当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的有关要求,增强机关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上的话语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应发扬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持续治理“灯下黑”问题,切实把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本文系机关党建研究杂志社2020年度机关党建课题研究获奖成果】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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