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福建省政府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现将相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不得约定劳动期限。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和程序;

(八)其他事项。

四、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二)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三)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四)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参加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劳动者的主要职责

(一)遵守劳动规章制度;

(二)依法履行劳动者义务;

(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完成劳动任务。

六、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合同订立计划,并组织劳动者参加;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五)用人单位的劳动岗位和职责;

(六)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七)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九)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

(十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和程序;

(十二)其他事项。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变更计划,并组织劳动者参加;

(二)劳动合同依法变更的,应当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计划,并组织劳动者参加;

(二)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劳动者;

(三)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手续。

九、其他规定

(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二)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劳动者义务;

(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四)劳动者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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