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等工作的通知

川商外经〔2022〕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相关企业: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22〕109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报送工作的函》(商合投资函〔2022〕10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等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工作要求

(一)填报对象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了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且未办理《证书》注销手续的四川企业(无论是否实际汇出资金、是否在四川办理的《证书》)。

2.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3.在川央企或央企下属各级公司不属于我省填报对象。

(二)系统填报要求

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页,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模块—“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并进行相应操作。

1.在“境内投资者管理”中,核对、更新境内主体信息、联系人信息等。

2.在“境外企业管理”—“境外企业信息管理”中,核对、更新境外企业信息。

3.在“年报信息管理”—“境外企业年报管理”中填报数据,数据填报完成后,务必点击“上报”。

4.企业应切实落实统计主体责任,填报的数据应当真实,与企业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致。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理解每一张表格的说明及《统计年报主要概念及指标解释》(附件2),上报2021年度数据前应与往年度数据进行比对核实。

5.如忘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账号密码,可联系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找回。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网上填报的企业,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企业提交的数据代为录入系统。

(三)电子档材料要求

企业填写电子档的《2021年度境外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见附件1,其中附件1-1、1-2、1-3为必填表,无数据就填0,其余不涉及的表可不填)、《2021年度四川企业境外投资台账表》(见附件3,必须提交)、撰写《2021年度境外企业运行情况报告》(见附件4,必须提交)。将《统计年报表》、《台账表》和《运行情况报告》word文档和盖公章的pdf扫描件电子档报送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其中联系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

(四)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督促辖内企业做好统计年报工作,重视数据质量控制。

2.将企业在系统里填报的2021年度数据、提交的电子档《统计年报表》《台账表》数据以及系统中往年度数据,认真比对初审。发现数据异常或变化较大的,应及时与企业核实。

3.认真审阅《运行情况报告》,如发现运行报告与日常工作掌握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与企业核实。

4.请于6月9日前将辖内企业的电子档打包报送商务厅外经处。同时,应将未参加年报企业的原因和督促企业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商务厅外经处。

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

(一)报送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领取了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四川企业。

(二)报送要求

企业于5月27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模块,按照“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的路径,进行填报。系统已经将企业需填报的表格自动绑定,列表中有什么、就填什么,企业无需自行甄别。在报告期内,部分境外企业因各种原因并未在境外开展实际经营,经营状态识别界面可自动进行分流。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督促辖内企业做好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在系统中对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初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请及时与企业核实并报我们。

三、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通知要求,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端、银行端向外汇局报送2021年度境外企业存量权益相关信息。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提醒企业做好O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具体事宜企业可咨询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

四、注意事项

(一)境外投资企业应当合规经营,按照《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经营指引》(附件5)做好相关工作。

(二)我厅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境外投资备案真实性审查时,如发现企业在年报统计工作中提供虚假数据、数据与企业审计报告不一致等问题,视情况将问题企业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对外公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根据四川省商务资金管理规定,按要求完成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是申报外经项目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

(四)问题企业的情况将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等相关部门,如属国有企业,还将视情通报省国资委和审计厅。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也可进行相应的通报。

如有问题,请企业及时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厅外经处。联系方式:028-83230432 程君佳,QQ:126693944、刘婉思,QQ:1033543073

附件:1.2021年度境外企业经营统计年报表(9张)

      2.统计年报主要概念及指标解释

      3.2021年度四川企业境外投资台账表

      4.2021年度境外企业运行情况报告要求

      5.企业境外投资合规经营指引

四川省商务厅

2022年5月7日

原文及附件链接:http://swt.sc.gov.cn/sccom/tzgg/2022/5/9/28ab8b3f2291467f8f73020b620ffbf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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