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处)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支撑和自主创新效能,加强和规范我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甘资发〔2021〕5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章五十五条,主要从适应范围、项目类型、职责分工、项目储备、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成果归档、监督检查及有效时限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重点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是确定申报主体。厅管理单位、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等为科技项目申报主体,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具有科研实力的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二是建立自然资源科技项目储备库。按照“统筹规划、择优推荐、动态更新”的原则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科技项目储备库,根据自然资源主责主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从省级自然资源科技项目储备库中,将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统一纳入到厅项目库。

三是明确立项程序。拟安排的科技项目从厅项目库中选取,根据年度科技工作计划,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提交厅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调查不属实的项目,下达项目立项通知。

四是推动成果转化。对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中,优先推荐,在申报省级科技项目中优先推荐,在拟定厅科技项目计划中优先安排。

五是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项费用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取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六是强化项目监管。项目实行报告制度,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绩效目标情况、成果产出情况、经费使用支出情况经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组织审核后上报。厅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情形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实施,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法》结合国家和省上最新科技政策,主要规范我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转化及资金管理等,是今后一段时期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利于提高我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项目质量,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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