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政策规定不一致问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第十九条 “工程完工后,比选人与中选人的竣工结算价格必须是合同价格”的规定,既建施双方除施工图纸内容、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结算价一律不调整。但在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的上述特点,除结算简便的优点外,主要是业主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而根据《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4.1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的规定,工程风险或责任范围应合理分担,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此规定与前面规定存在相悖之处。

二、发改委立项时未认真审查固定总价合同实施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条件为:

1.工程量小、工期短,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变更可能性不大;

2.工程地勘、设计深度、预算评审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内容和任务确定、明了;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工程材料均有价可徇、有据可查;

4.预算透明、投标期相对宽裕,投标人有充足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清单预算单价的合理、合规性、拟定施工方案。

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业主单位往往急于开工,在前期地勘不详、设计不深、预算不准的条件下急于上报发改部门审批。而审批部门未进行实地调研及可行性分析,就同意采取固定总价(方式)来确定施工队伍。如在一个学校的维修项目审计中,由于开工时间仓促,在最终设计详图未出、财评预算不精准条件下就急于签订总价合同,导致在建设实施中变更、增加工程多,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差异较大,使得固定总价合同流于形式。

三、财政评审时存在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双倍计提等问题,致后期结算与合同金额产生差异。由于财评预算时存在设计图纸不详、未限定材料品牌、品质及装饰材料价格难以确定等因素,故财政评审时存在材料暂估价,而结算时按实际价格进行调整,导致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金额发生了变化。

四、存在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预算量不符的问题。固定总价合同是在设计图纸和财评预算工程量完整、准确的前提下按图施工,结算时才不会发生工程量的增减,然而在实际建设中,存在人为的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甲方要求变更等行为,如挡墙设计高度为2米,施工方只做了1.8米,这个时候,审计人员是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还是按照比选时预算的工程量进行计价?选择前者,就违背了固定总价合同的要求,选择后者就会给国家资财造成损失浪费。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计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固定总价合同前提条件的审查,慎用、少用固定总价合同。对前期设计、地勘不到位、施工图纸不详细、材料价格难以确定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建议发改部门在立项审批时,应充分了解项目背景及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实地考察和可行性研究,不能盲目为追求开工速度或简化招标程序,随意扩大固定总价合同实施的范围和对象。同时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审查施工图纸及预算清单,强化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意识,减少结算纠纷的发生。

二、改变固定总价合同就是不审减(增)的观念。

1.对未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内容的,建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审计。

2.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议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第十条“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十一条“对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率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因此审计时,要按财评控制价同比率下浮后,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费。

3.规费在招投标或比选中属于不可竞争费用,而财评控制价是按施工企业最高规费费率计取的。因此在审计时,应根据中选

企业规费证上的费率进行审计。

三、固定总价合同中暂估价、暂列金的审计。对财评控制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在审计时应按《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1.1“下列事项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8暂估价”的规定,对暂估价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审计;对暂列金在结算审计时应归零。总之,笔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是在前期设计到位、施工图纸明朗和财评预算价精准的前提下,工程结算价与合同金额才会一致,反之,如设计图纸不详细、工程量偏差较大时,建议应根据工程结算的计价规则,按实际完成的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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