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及顺利完成,落实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保卫科人员各尽其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科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执勤、礼貌服务。做好医院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
二、根据本院各部门负责人的换届或调整,及时报请对该部门安全负责人的任命。
三、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医院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防火巡查制度,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在十二小时内向有责任部门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应跟踪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五、及时调整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和落实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必要时协助科室制定应急预案。
六、维护医院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医院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七、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库房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物品要妥善放置,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八、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九、医院出入的大型物品出入院时(凭出门条和出院证),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的协同处理,职工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存放,外来车辆按照指定地点停放。
十、加强保卫科建设,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勤奋工作,秉公执法,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和业务素质精良的保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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