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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
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9年7月1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基层打基础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略……
二、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
略……
三、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3.理顺乡镇(街道)职责权限。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乡镇(街道)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职能。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4.规范乡镇(街道)机构设置。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乡镇(街道)的类型和规模,设置党政内设机构,一般设置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党政机构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或综合设置退役军人服务站。规模偏小的乡镇(街道)适当精简压缩机构。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严禁上级部门对基层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对口设立机构。
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5.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乡镇、村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领导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村民议事协商机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加快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开展文明家庭、文明邻里、文明村组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大力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监督委员会为基础,完善协同联动的社会治理架构。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健全经济组织参与机制,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和便民服务品牌。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机制,重点扶持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健全群团组织参与机制,坚持党建带群建,促进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用、功能衔接。
6.大力推进平安乡村和平安社区建设。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大力推进“一村一辅警”“城市快警”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 警务”。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行“互联网 信访”,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五、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7.完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种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完善“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工作平台。整合各级党建信息平台与政务信息平台、城乡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多网合一、互联互通,全面推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坚持“省补助、市统筹、县为主”原则,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活动的要求,完善村(社区)综合服务场所,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保障和运行机制。
8.推动基层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要求。统筹上级部门支持基层的政策,整合资金、资源、项目,以基层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优化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向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9.稳定乡镇(街道)干部队伍。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注重从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边远艰苦地区招录乡镇公务员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限定本地户籍人员报考。建立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挂职,有序推进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上级机关干部双向交流。
10.充实村(社区)干部队伍。注重吸引政治觉悟高、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才到村(社区)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村(社区)干部队伍。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村(社区)后备力量,建立后备力量信息库。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适量乡镇(街道)所属事业编制,从工作时间较长、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11.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流动机制,扩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设置基层事业单位专项使用的特设岗位,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动态聘用机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探索建立柔性引进专业实用人才机制。人才工程和表彰奖励适当向基层倾斜,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医疗卫生队伍和农业科技队伍建设。
七、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
12.健全基层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探索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健全双向压实责任、双向沟通协调、双向考核激励、双向评价干部的工作机制,完善科学化、差别化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和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对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优先交流任用,统筹推动企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省直单位内设处室副职。
13.提高基层干部待遇。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有关政策,逐步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标准,重点向边远艰苦地区倾斜。健全完善基本报酬与绩效奖金相配套的村(社区)干部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村(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工资待遇水平。
14.关心关怀基层干部。健全基层干部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基层干部到党校、高等院校、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健全基层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交流沟通。实行基层干部健康体检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组织乡村干部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每年统筹安排乡镇(街道)干部休年休假。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重点建好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周转房等生活设施。完善基层干部生活关怀帮助机制,采取财政专拨、党费支持等方式,对患重大疾病、因公受伤、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生活困难的基层干部及时给予帮助。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八、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15.建立基层工作职责事项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须由县级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乡镇(街道)承担。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明确村(社区)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凡未列入准入事项的,一律不得交付村(社区)办理。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事项和“责任状”,凡是中央未规定的,不得擅自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不得层层签“责任状”。
16.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改进调研作风,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大力提倡“四不两直”式调研,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规模,不搞层层陪同。坚决整治文山会海,大幅度精简文件、内部刊物和会议。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不层层召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全面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专项清理,重点清理简单以开会发文、填表报数、台账记录、微信关注、APP关注等作为评价工作依据的做法,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九、强化基层建设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共管的基层建设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健全落实责任分工机制,明确分级分层责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市县党委和政府要把基层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建工作安排,定期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基层建设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政治建设考察、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作用,用好“学习强国”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广泛宣传推介基层工作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帮助基层解难题,服务群众办实事。
18.落实财力保障。制定基础保障标准,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在基层建设财力保障上的主体责任。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村(社区)运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群众服务专项经费、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省财政继续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地区。
来源:湖南省委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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