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核多元的治理体系未形成,社区党建工作与社区治理存在“两张皮”现象,部分社区党组织就党建抓党建,社区治理抓社区治理,社区党组织在宣传动员教育、资源链接整合、矛盾纠纷调节等方面的政治引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优势没有转化为社区治理优势。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组织架构未真正搭建起来。纳入社区大党委名单的,往往局限于社区党组织认为喊得动、较为配合、能解决眼前问题的几家单位,尚未从社区治理的大格局进行统筹考虑。已经形成区域化党建组织架构的,也存在“有名无实”现象,开展工作停留在表面化和务虚层面。
(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机制还未健全。面对,面对辖区内的一些企业、单位,未能将其有效联结起来。即便联结起来,往往是主体间权责不明确,缺乏有效联动的平台,信息无法及时互通,参与治理载体不同。大多时候是社区“剃头挑子一头热”,或者基于完成任务项目的临时性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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