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头顶驻所检察官的职业荣耀,肩扛法律监督的沉重责任;他们,心怀坚定理念,默默坚守自己的岗位,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书写平凡、简单的驻所篇章;他们,就是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人员;他们,是法律监督的忠诚卫士。
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性质:
代表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对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守服刑罪犯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等实行法律监督。
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任务:
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看守所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应当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任务职责:
1、 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 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 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7、 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检察官接待制度
驻看守所检察室在被羁押人员家属会见开展检察官接待工作,在检察接待室内接受被羁押人员亲属的控申举报和法律咨询。检察官不定期要开展接待工作,并做好记录,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复。
约见检察官制度
被监管人员可以通过投递检察信箱、要求监管干警转告或检察官巡检时当面提出等方式约见检察官。
检察官可以在监区谈话室对被监管人员依法进行谈话,谈话过程不受监管干警监听、监控。
检察信箱设置
驻所检察室在看守所监区设置检察信箱,及时接受被监管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材料,检察官应及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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