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释义
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特点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1)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个人出资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
纳税策划理由
我们知道,实行查账征收的有限公司,一般按照企业利润的 10%~25%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分红时还要缴纳个税,税负很高。而个人独资企业有很大的优势,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按照生产经营交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
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少园区实行的核定应税所得税率征收,税负较低。
征收税率: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按照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筹划案例分析
(一)案例:上海的李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19 年度为公司提供劳务费 50 万元
(二)纳税策划前后涉税计算比较
(1)策划前
节税前:其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 * 80% * 40% – 7000= 153000 元(劳动报酬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税率实际. 上为 40%)
(2)实施策划
节税思路:李先生在园区成立个人工作室,可以享受个税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并且可以开发票给合作单位,而不必到税局代开发票,并且需要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具体操作:李先生在上海园区成立个人工作室(个独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服务。合作公司与李先生签订50 万劳务服务合作协议,合作公司将 50 万款项支付给个独企业,个独企业给合作公司开具 50 万劳务发票。
政策依据:
(1)国发[2000] 16 号:“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财税[2008] 159 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 财税[2000] 91 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国税发[2007] 104 号:行业应税所得率(%) :其他行业 10-30上海奉贤区南华亭经济园区个人独资企业优惠政策:
(3)策划后计算应交税
则:应交增值税=500000÷(1 3%)*3%=14563
应交地方附加税=14563*(7% 396 2%6)*50%=874
应纳税所得额=500000 (1 3%)*10%=48545
应交个人所得税=48545*10%-1500=3355
总计应交个税=14563 874 3355-18792 (元)
(4)纳税策划前后节税效应对比:策划前应交个税为 153000 元,策划后应交税为=18792 元,节税金额=153000-18792=134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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