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对象
上两个年度年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每个缴费单位全年返还上限为1万元。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返还。
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Q1
主要变化在哪里?
答: 2023年起,返还的对象不只限定为“小微企业”,而是“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仅涵盖了部分小微企业,还包括部分机关事业单位。
划重点:返还对象限定在“上两个年度年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且最高返还上限为1万元。
Q2
上缴工会经费指什么?
答: 指的是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提取工会经费,并向上级工会上缴其中40%部分。
举例:某单位每月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0000元,按2%依法提取的工会经费为200元,其中200元的40%部分即80元通过税务代征、财政划拨等方式,上缴到所在的上级工会;另60%部分即120元自行拨转到该单位所在的基层工会。
Q3
职工工资总额是每月发放的工资吗?是否有文件依据?
答: 职工工资总额不仅包括每月工资,还包含各类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文件依据为《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号令)。
Q4
怎么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2023年实施“免申即享”主动返还政策,由上级工会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审核后直接返还至基层工会账户。
Q5
2020-2022年度的工会经费还能返还吗?
答: 2020-2022年度尚未返还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但返还条件与工作流程仍按原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对比
附件: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工办〔2023〕23号).pdf
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联系所属工会进行咨询哦。
各县区工会咨询电话:
来源:莆田市总工会
编辑:柯静颖
审核:黄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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