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省政府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此,《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2017〕9号)同时废止。
今天,我们聚焦不同方面与重点
就《办法》有关内容再一次为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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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局起势,深入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对精准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出新要求。2020年6月,全省抓项目促投资工作会议明确,加快修订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推动形成项目全周期管理闭环。同时,在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中,各地各部门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需要固化,进一步完善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重点项目支撑性、引领性作用,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1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重点项目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
第二章:项目确定。主要明确省重点项目涵盖范围,申报、确定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程序,以及禁止列入情形。
第三章:组织实施。主要明确省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分别明确省重点项目实施主体、管理主体和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的责任。
第四章: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谋划储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项目调度、协调服务、省领导牵头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投诉举报、容错纠错等工作机制。
第五章:服务保障。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资金、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融资、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环评审批等保障。
第六章:督导通报。主要包括开展省重点项目督导、 “ 红黑榜”通报和年度综合评估。
第七章:附则。主要包括解释权限、施行时间、有效期限。
三、《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作用。《办法》进一步拓宽省重点项目范围边界,纳入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发展、以及符合全省战略和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覆盖面更广、代表性更强、对接国家战略更精准,更能体现新发展理念,支撑高质量发展。同时,《办法》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针对重点项目投资规模标准,明确每年根据发展实际情况,会商各行业部门后,可灵活进行调整。
二是搭建责任明晰的工作体系。《办法》厘清了省重点项目实施各环节责任主体。其中,项目业主作为实施主体;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市(州)政府、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作为组织、督促省重点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提供便利化服务。同时,《办法》在省重点项目筛选确定过程中,对各环节、各单位的程序和职能进行了清晰界定,确保程序合规、结果合法。
三是突出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按照“要素跟踪项目走”的原则,《办法》注重推动资源要素向省重点项目集聚。资金方面,明确争取和安排有关财政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每年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鼓励省重点项目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市场融资。用地方面,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州)、县(市、区)重点予以保障。环评方面,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项目环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一批、承诺审批一批、加快推进一批管理。
四是构建滚动接续的推进机制。《办法》明确,省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推动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争取2至3年实现开工;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建立完善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机制、项目调度机制、协调服务机制、省领导牵头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等,着力实现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五是倡导奖罚分明的督导评估。《办法》提出更加注重实效的省重点项目奖惩激励措施,健全“红黑榜”通报机制,对市(州)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省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教育培训等方面,对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给予倾斜,鼓励各级干部聚焦省重点项目建设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来源:投资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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