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制管理方案
一、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修缮项目的高效管理,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和主人翁精神;充分体现向管理要效益,向绩效付薪的管理理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承接承揽的建筑修缮项目的管理。
三、职责界定
1、工程部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所管理的项目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财务部负责对每一个项目的收支、产值建立台账,并逐项登记、汇总,每周一向总经办提交准确数据。
3、总经办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对项目的疑难问题进行审议、审核和审批。
四、管理规定
1、公司修缮项目采用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和管理,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经济效益情况取酬。
2、项目负责人的薪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即:
项目负责人总收入=现有月薪标准 所负责项目的利润分成
3、项目负责人月薪按以下方式发放
项目负责人的月薪以现有标准为基数,每月按标准的75%发放,如所负责管理的项目完工时实现收支平衡或盈利,公司补发月薪的25%,如所负责管理的项目完工时出现亏损,公司则不再补发未发放的月薪的25%,该25%的月薪实际为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工资。
4、项目利润的分配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即项目负责人占20%,公司占80%,各自承担税费。
5、项目利润=项目总产值-项目所成本支出,其中项目成本包括以下部分:
(1)人工工资,包含项目负责人已发放的75%的月薪。
(2)材料费。
(3)项目中标后的所有招待、业务费用。
(4)项目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5)材料运输费、装卸费用。
(6)其他应纳入成本的费用。
6、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力的计划和组织、材料的计划和采购、和业主的沟通与协调工作,自主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的实施必须满足业主的响应要求、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
7、项目日常零星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并实施采购和付费,主材可申请由公司组织采购并垫付材料款并计入项目成本,项目所有材料采购应取得合法、合规票据。
8、每周五项目负责人协同财务向总经办提交项目本周及截止至本周项目产值及费用支出报表。
9、总经办每周根据项目产值、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审议、评价,如项目因管理原因出现亏损甚至严重亏损,或因管理原因正向亏损甚至严重亏损的方向发展,公司有权要求项目负责人调整管理方案甚至解除项目负责人的管理权限由公司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管理,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实现持平和盈利的标准发放75%月薪。
10、项目负责人的月薪随同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一同发放,项目实现收支持平、盈利应补发的工资,在项目完工当月随同其他员工工资发放时间一次性核发。
11、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利润分配,按项目完工时公司收到项目款占项目总应收款的相应比例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公司收到项目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
四、其他
1、本管理规定由综合部负责制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2、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运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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