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质询标准2023》11. 工程专项咨询及管理(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规程2017)

11. 工程专项咨询及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总咨询师应依据「全项目咨询管理」合同和「全项目咨询管理」规划大纲》,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在全项目咨询管理部(团队)内设相应专项咨询,负责其它专项咨询及管理工作

11.1.2 全过程专项咨询宜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和项目运营维护阶段适当时机介入相关工作。

11.1.3 全过程专项咨询管理实施计划应由专项咨询部专业总师组织本部门编制,并应经总咨询师审核后,纳入《项目开发建设实施计划》

11.1.4 全过程专项咨询应依据专项咨询的管理实施计划、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开展相应「专项咨询」的需求输入、策划、跟踪、评审、成果输出等各项管理工作。

11.1.5 全过程专项咨询应编制对应专业咨询的《实施细则》,并应依据专项咨询《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开展专项咨询的计划、实施与项目评估等各项咨询工作。

11.1.6 全过程专项咨询服务成果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有关专项咨询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指标等的规定。

11.1.7.(成果评审实施)「项目总控管理部」应当督促并检查「专项咨询」工作。应定期汇总「专项咨询」实施情况,纳入到《项目咨询管理报告》。

11.2 政策法律咨询

11.2.1 项目政策法律咨询组应对建设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政策法律事项进行研究,为委托人提供政策及法律方面的咨询。

11.2.2 项目政策咨询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全面解读分析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政策;

2 结合委托人的发展规划和拟建项目的特点,对拟建项目的政策适配性进行科学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

11.2.3 项目法律咨询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参与委托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文告、拆迁安置协议、「投资融资」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起草或审核,并协助处理拆迁纠纷等事项;

2 工程建设招投标阶段,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和投标文件、工程施工招标和投标文件、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和投标文件等的起草或审核,协助委托人按照法律规定编制不违反实质性内容的招标文件,并配合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争议等事项;

3 工程建设合同签订阶段,参与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各类工程合同条款和相关补充文件的起草或审核,参与或代理合同谈判,协助委托人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不违反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有效规避及控制风险;

4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为委托方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协助委托人建立健全法律方面的工作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变更引起的争议,协调工程建设各相关方的争议并提出解决意见,代理鉴定以及诉讼、仲裁工作,协助委托人对涉及工程合同变更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全等;

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发生的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委托人解决工程纠纷,参与协商谈判,制订结算协议等。

11.3 产业规划咨询

11.3.1 项目产业咨询组应对拟建项目所在地的产业发展基础和产业竞争环境进行调研分析,对产业政策进行深入研究,为委托人提供产业规划、产业招商和产业基金搭建等方面的咨询。

11.3.2 项目产业规划咨询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业发展基础与竞争环境分析;

2 国家及省市各级产业政策深入研究;

3 产业定位与产业发展目标设计;

4 产业链与产业集群的研究与设计;

5 产业发展路径、发展策略的研究与设计;

6 产业发展项目设计;

7 产业功能细分及项目空间布局;

8 产业发展政策与保障措施的设计;

9 其他相关咨询内容。

11.3.3 项目产业招商咨询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招商总体方案制订;

2 产业链招商分析报告;

3 城市招商文件;

4 产业与配套项目深度包装;

5 媒体资源全维度宣传推广;

6 招商手册、视频等全套资料设计;

7 招商目标区域与企业研究筛选;

8 举办精准招商目标对接会;

9 项目个性化招商策略设计;

10 其他相关咨询内容。

11.3.4 项目产业基金咨询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方产业资本资源梳理;

2 产业基金需求诊断;

3 根据需求设计基金产品;

4 上级政府专项配套资金申请;

5 专项招商基金设计;

6 专业基金投资人引进;

7 组建产业基金;

8 基金投资运营。

11.4 「投资融资」咨询

11.4.1 项目「投资融资」咨询组应以项目投资决策成果为基础,通过对项目「投资融资」结构和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的分析与设计,设计项目融资方式、编制项目「投资融资」方案,并应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投资融资」谈判、进行融资活动管理等专项咨询

11.4.2 项目「投资融资」咨询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投资融资」结构;

2 明确资金来源;

3 明确「投资融资」模式;

4 明确风险识别与控制;

5 明确信用保证结构

6 明确「投资融资」担保;

7 明确工程保险

8 明确法律文件。

11.5 特许经营模式咨询

11.5.1 项目特许经营咨询组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进行特许经营实施的策划财务测算设计合理的商业模式、执行期指导等专项咨询,并平衡社会资本方和政府之间风险

11.5.2 项目特许经营咨询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2 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3 编制“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4 编制“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报告”;

5 编制“特许经营协议”。

11.6 财务咨询

11.6.1 项目财务咨询组应协助委托人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并应在项目财务管理中为委托人提供财务咨询意见

11.6.2 项目财务咨询组应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资金监控、项目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咨询。

11.6.3 项目资金监控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协助委托人编制或审核年度、月度资金用款计划;

2 协助委托人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督促委托人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行为;

3 审核各类费用的支出,确保各项开支符合有关规定,防止建设资金的流失和占用。

11.6.4 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全过程参与指导基建会计核算,协助委托人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和规定;

2 协助委托人正确设置会计科目,指导委托人规范财务核算方法,参与并审核各类财务报表;

3 审核项目的总预算以及分年度的基建支出预算,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4 核对项目的月度支出,每季度提交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每年提交年度完成投资分析报告;

5 协助委托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物资采购、保管、领用三个环节进行管理及财务核算;

6 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核项目总造价,对照项目实际造价与总概算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供结算审核报告;

7 配合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协助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及财务竣工决算审批。

11.7 绿色建筑咨询

11.7.1 项目绿色建筑咨询组应进行绿色建筑「咨询管理」,协助委托人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评审,获得相应等级认证证书。

新11.7.2.绿色建筑咨询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的相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同时应符合全咨询管理服务项目合同要求及项目总体管控要求。

11.7.2 项目绿色建筑咨询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前期策划咨询;

2 绿色设计咨询;

3 绿色施工咨询;

4 招采及合同咨询;

5 绿色建筑申报咨询。

11.8 工程保险咨询

11.8.1 工程保险咨询组可为委托人提供项目风险识别、工程保险险种选择及工程保险管理等方面的咨询。

11.8.2 工程保险咨询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保险标的查勘与风险评估;

2 工程保险方案设计;

4 保险人的评价与推荐;

3 工程保险合同谈判;投保流程与索赔流程制定;

6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保险赔付事项;

7 其他有关工程保险的咨询。

11.9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咨询

11.9.1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应用宜覆盖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营维护等全过程,也可在项目局部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宜应用在下列方面:

1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可在项目选址、概念模型优化、技术经济比选等方面提供支持;

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可三维化“虚拟”构建设计,在工艺模拟、地质情况分析、方案比选、管线综合及碰撞检查、漫游模拟等方面提供支持;

3 工程招标采购阶段,可在工程量统计、编制造价、电子招标、线上评标等方面提供支持;

4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可进行施工动态模拟应用,搭建建筑信息模型(BIM)协同管理平台,在施工组织优化、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

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可在辅助竣工验收、结算、移交、决算等方面提供支持;

6 项目运营维护阶段,可在设施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

11.9.2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应用实施方案应由设计管理部协助委托人建立,并应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审批后执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应用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应用目标;

2 明确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应用范围和使用内容;

3 明确建设项目各相关方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应用过程中的工作界面和协作方式;

4 明确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协同管理平台的配置要求和标准;

5 明确建设项目各阶段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应用成果审核和交付标准。

11.9.3 建设项目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宜由委托人提供,各相关方在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工作。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模型和数据文档储存交换的功能;

2 任务分解和分工协作功能;

3 协同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工程量管理,项目数据管理及可视化等功能。

11.10 项目后评价咨询

11.10.1 当咨询人已经承担「全项目咨询管理」时,咨询人不得承担项目后评价工作。

11.10.2 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过程评价、效益评价、影响评价、持续性评价和综合评价五个方面。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全寿命期」总结和评价、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项目后评价成功度结论、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策建议等内容,同时应附有支撑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相关附件。

11.10.3 项目后评价的实施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运营一定时间后,各相关方应编制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

2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规范性审查,并应确定项目是否需要开展后评价;

3 通过规范性审查且纳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项目后评价单位对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审查;

4 后评价报告和后评价意见编制完成后,应将后评价报告和后评价意见向项目有关方进行反馈,同时向项目所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11 项目绩效评价咨询

11.11.1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绩效分析及绩效评价结论、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相关建议、绩效评价报告使用限制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同时应附有支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相关附件。

11.11.2 项目绩效评价的实施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绩效评价主体下达项目绩效评价任务书后,项目绩效评价专业咨询组应编制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后,委托人应与项目绩效评价专业咨询组就报告进行充分沟通;

3 应将项目绩效评价专业咨询组出具的评价报告向项目有关方进行反馈。

11.11.3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评审应关注数据收集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分析方法的科学性、评价方法的适宜性、评价指标的合理性、绩效评价报告的完整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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