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门峡市民政局_民政服务】
如今,慈善正在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
人们向慈善组织捐赠款物,实际上是委托慈善组织帮忙,达成济困、扶老、救孤、恤病等慈善心愿。正如人们委托邮局寄送款物,需要支付一定的邮寄费用一样,委托慈善组织达成慈善心愿时,也需要支持慈善机构正常运转。
于是,就有了“慈善组织管理费用”这一概念。
慈善组织管理费用,是指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等;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等。
对于慈善组织管理费用的额度,慈善法作出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的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对于其他类型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标准,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中也作了明确限定。
由于依法享有管理费用,慈善组织才有力量把公众的慈心善意传递得更有效率、更加专业。这样看来,人们的每一笔捐赠,既是在以爱心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也是在推动慈善事业繁荣发展。(徐付群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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