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来了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保障和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2021年7月,国家“双减”文件(中办发〔2021〕40号)明确要求“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2021年8月,自治区“双减”文件(新党办发〔2021〕39号),也提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2021年秋季学期,自治区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以来,各地各校依据新教厅〔2020〕42号(教育厅等11部门联发)规定,课后托管服务按学生每天参加时长收费,标准为1小时托管服务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但因文件中未明确财政补贴标准、范围、经费收支管理等,亟需予以完善,此次《保障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有效解决以上问题。

  二、课后服务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课后服务主要在教学日放学后进行,原则上每天不少于2小时。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弹性确定,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考虑部分学校放学时间较晚,部分学生再参加2个小时的课后服务可能会产生安全以及接送不便等问题,各学校可弹性设置个别结束时间点,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时长。

  三、《保障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障和管理办法》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课后服务的性质和需遵循成本补偿、非营利性、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第二部分为经费来源与标准。明确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来源为各级财政补助经费,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仍按参加课后1小时托管服务的学生按不超过20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费。第三部分为经费支出与使用。明确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职工的补助,以及聘请社会专业人员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所需的劳务费支出。第四部分为监督与检查。明确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绩效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时建立经费使用公示制度,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示。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寒(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实行托管服务、普通高中进行课后服务的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遵循成本补偿、非营利性、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一是成本补偿原则。具体标准由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扣除各级财政补助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教师工资水平、家长可承受能力和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内容、方式、成本、质量等因素合理制定、动态调整,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二是非营利性原则。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优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进行财政补贴,保障课后服务经费。三是规范透明原则。学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课后服务实行“一校一案”制,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微信、班级家长群等多种方式,在学期初并长期向学生、家长、社会主动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财政补助、经费开支情况等。四是强化监督原则。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绩效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重点工作。

  五、《保障和管理办法》执行的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执行范围包括独立的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他学校。寒(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实行托管服务的,参照本办法第五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参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确保规范使用。普通高中实行课后服务的,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课后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是如何明确的?

  鼓励各地经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后,财力可承受情况下,优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进行财政补贴,保障课后服务经费。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依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调整。

  七、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是如何明确的?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来源包括各级财政补助经费,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指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费用)。一是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制管理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二是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收费按照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参加课后1小时托管服务的学生按不超过20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费。三是具体标准由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扣除各级财政补助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教师工资水平、家长可承受能力和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内容、方式、成本、质量等因素合理制定、动态调整,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八、收取学生课后服务费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不收费的学生

  1.不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学生;

  2.寄宿制学生。

  (二)学校已收取学生费用,学生中途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等,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按学生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九、对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有什么要求?如何遴选?

  学校可引入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原则、条件、程序、规范管理及评估退出机制,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课后服务经费的支出用途主要有哪些?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职工的补助,以及聘请社会专业人员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所需的劳务费支出。学校可根据需要,提取不高于课后服务经费5%的费用,作为课后服务而产生的公用经费支出(包含水费、电费、专用耗材费等支出以及部分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债务,不得用于接待费支出。

  十一、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如何进行补助?

  学校应制定课后服务奖励绩效的考核和分配办法,做好教职工工作量的统计,根据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发放课后服务奖励绩效。各学校于每年3月前将上年度列入核增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课后服务经费进行申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对学校外聘参与课后服务社会专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学校和外聘人员双方协议确定。

  十二、对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有哪些监管措施?

  (一)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绩效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课后服务活动开展、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收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课后服务费收入、支出情况。严禁学校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等行为;严禁与其它费用一并收取、管理;严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存入个人账户;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经费;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设置第三方管理费。

  (三)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督、人社、税务等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定期检查学校课后服务经费计划、收取、公示、支出等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对课后服务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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