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车辆安全使用,减少甚至避免发生车辆事故,保障车辆的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一切车辆的行驶、修理、管理等工作,司机和叉车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3.内容要求
3.1驾驶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和理论、实际考试合格,持有相应的有效的驾驶证,方可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3.2开车前检查车辆的刹车、方向机构、喇叭、灯光等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操纵手柄、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酒后驾驶。
3.3车辆在起行、出入车间、仓库、厂区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3.4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安全规定,严禁争道和随意超车。
3.5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主干道不超过10公里,其它道路不超过5公里,进出门岗不超过3公里,进入库区不得超过1公里。
3.6使用过程中,装运物品不得超重、超长、超宽、超高。
3.7装运滚动物品必须把物品绑扎牢固。
3.8叉车驾驶座不得超额坐人,叉车上严禁载人。
3.9叉车铲重物时,发现车尾或侧面轮胎有离地现象,应立即放下停止铲运。堆放物件要整齐、平衡、防止倒塌发生事故。
3.10叉车工作完毕后,将铲斗放至稍离地面。
3.11 寒冬季节,下班时应将叉车水箱内的存水放完,以防冻裂。
3.12检查车辆电瓶时,严禁用明火。
3.13电瓶充电时,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操作。
3.14驾驶员停车离开时,要取下钥匙,拉起手刹,关好车门窗。
3.15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相关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16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故障原因。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3.17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按设备保养计划完成车辆保养工作,保障机动车辆的完好状态。
4. 附 则
4.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4.2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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