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全纪录和立档归卷工作 , 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 , 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重大决策全记录和立卷归档适用本制度 。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以 桑植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做出的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 , 包括 :
( 一 ) 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年度计划 ;
( 二 ) 编制市场监督管理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
( 三 )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
( 四 ) 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措施 ;
( 五 ) 重大行政处罚 ;
( 六 ) 本局制发或需上报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确定 ;
( 七 ) 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采取的重大的应急措施 ;
( 八 ) 需要向社会和公众披露的行政执法情况 ;
( 九 ) 其他需决策的重大事项 。
第四条 重大决策全记录是指重大决策过程从决策议案提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咨询核审、集体决定、发布实施等过程全文字记录的管理制度 。
重大决策立卷归档制度是指重大决策决策全过程文字资料、音像资料等装订、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
第五条 重大决策议案提出 , 必须有文字议案 , 由提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部门印章 , 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 。
第六条 公众参与、专家评估等应当建立签到、会议记录等制定 , 同时必须形成参评估报告 。
第七条 风险评估必须文字记录评估过程、评估依据及文字评估报告等 。 评估参加人必须在评估过程记录及评估报告签署个人意见及签名 。
第八条 合法性审查结果必须由审查人员及审查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署名 。
第九条 集体决定应当建立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有表决权参会人员必须署名 , 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是否签名 。
第十条 决策全过程文字资料由决策议题提出机构负责收集、立卷、归档 。
第十一条 决策文字资料一般收集原件 , 也可以收集复印件 , 复印件必须有复印人注明“与原件一致” , 注明原件存与何处并有复印人签字署名 , 原件保管人也应署名 。
第十二条 重大决策实行一决策一档制管理 。 重大决策文字资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装订立卷归档 。
第十三条 立卷归档后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材料 。 案卷保管及查阅 , 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20 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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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桑植县自然资源局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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