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范年专题规范篇

  省畜牧局修订印发《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等四项制度 2008年制定印发实施的《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了已实施多年,据市县法制机构反映,以上四项制度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及文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已不适应当前行政执法需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要求,政法处会同执法总队对这四项制度进行初步修改并在局内征求了相关执法处室的意见后,将草案公布在河南省畜牧业信息港上进一步征求全系统、全社会的意见,之后分别提请法律顾问、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处修改审核通过,已于2015年8月10日发布施行。hQp

  省畜牧局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落实《办法》,省畜牧局印发了《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意见》,该《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把报备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办法》在该局得到全面、有效实施。hQp

  河南省畜牧局印发《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为规范畜牧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各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各级畜牧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工作。本制度由河南省畜牧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8月19日起施行。hQp

  河南省畜牧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21号)要求,我局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建立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hQp

  将各行政执法职能处室和执法总队(动监所)(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的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单位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hQp

  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我局要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承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人事科技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清理调整行政职权,组织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审核、编制,并做好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政策法规处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加强职权设立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以及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市县对口单位的指导,明确本系统行政职权的类别、名称、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等口径和标准,做到同级同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和规范大体统一,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权责体系。hQp

  河南省畜牧局修订印发河南省涉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的通知hQp

  省局制定了《河南省涉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制度》、《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5项制度,其中《河南省涉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和《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订,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Qp

  河南省畜牧局开展全省畜牧兽医重点工作综合性督查 为推进年初部署的各项畜牧兽医重点工作,督促落实全省生态畜牧业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两个现场会精神,促进“三查三保”活动有效开展,省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畜牧兽医重点工作综合性督查。主要内容为:一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二是畜禽屠宰体制改革和监管情况;三是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情况;四是动物疫病防控情况;五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六是各地信访维稳工作情况;七是全省生态畜牧业发展现场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场会和《河南省畜牧局印发<关于在全省畜牧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两会一文”)贯彻落实情况。督查方式为以带案件、带线索、带问题“三带”的方式,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全面督导检查上述重点工作。督查范围为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督查组依据“三带”情况确定抽查省辖市的1个县(市、区),但问题较多的省辖市可检查2个以上县(市、区)。在1个被督查县范围内随机抽查1个乡级动监分所(执法中队)、1个生猪屠宰加工企业、1个养殖企业(生猪)、1个饲料生产企业、1个兽药生产企业、1个兽药经营门市部。督查时间为2015年8月4日至11日。督查组织分10个组,每组3人,每组由1名处级干部带队。hQp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督导组工作。并且要对这次督导内容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足。督查组要认真负责,严禁走过场,真实掌握各地督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行政指导意见书》,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写出书面督查材料,8月中旬进行督查情况汇报。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hQp

  河南省畜牧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2015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hQp

  一是正确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二是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三是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四是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五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七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八是严格执法责任追究;九是强化督查落实。hQp

  各行政执法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对市县畜牧系统对口业务指导,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逐步建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并依据各自职责,分别于8月31日、12月31日将阶段工作进度和年度工作总结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h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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