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进一步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

我市出台《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进一步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省、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以党的建设带领和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我市出台《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进一步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我市出台《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进一步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

《意见》以“四带”明任务

一是带思想建设,强化妇联组织政治功能。《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妇联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妇联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指导妇联组织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将广大妇女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要围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深入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追求。

二是带组织建设,创新妇联基层组织设置。《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支持妇联组织依据《章程》及有关条例规定按期换届。积极推进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全面推进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争取在新一轮村两委换届时最终实现村(社区)妇联组织组建率、村(社区)“两委”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的“三个百分之百”目标。推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建设,按照“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工作”的要求加快新兴领域妇女组织建设,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新领域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建立妇女组织。

三是带队伍建设,提高妇联干部整体素质。《意见》要求要选好配强基层妇联组织负责人,镇(街道)妇联主席由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担任,村(社区)妇联主席由村“两委”班子中的女性担任,要配备兼职副主席,且至少与专职副主席数量相同。各级组织部门要与妇联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工作机制,妇联组织每年要向本级组织部门推荐一批优秀女干部作为重点使用对象,推荐一批优秀女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四是带阵地建设,推动基层阵地共建共享。《意见》要求,要依托各类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妇女儿童之家”,增强城乡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打造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平台,把维权服务功能延伸到基层。建设网上妇联,开辟妇女思想教育新阵地,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服务新格局。

《意见》以制度作保障

一是建立基层妇联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妇联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联组织双重领导,党组织在任免、调整妇联主席、副主席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联组织的意见。

二是将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将妇联组织建设情况、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

三是建立党组织研究决定妇联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基层党组织要专题研究妇女工作,定期或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问题。

《意见》促措施落得实

《意见》对干部待遇、工作经费进行了明确。镇(街道)专职副主席可享受同级中层干部待遇,村(社区)妇联主席是党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名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人选。机关、事业单位妇联主席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配备。未进入村(社区)“两委”的村(社区)妇联主席报酬可按照村(社区)“两委”成员报酬标准由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任满一定年限的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妇联主席予以离任补贴。市、县(区)要按照妇女人均“一元钱”标准落实镇(街道)妇联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合理递增。村(社区)妇联组织工作经费可从村集体经济收入、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支付。

《意见》最后强调,要加强党建带妇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基层妇建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采取提醒、约谈、函询、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推动工作落实,让每一个基层基层妇联组织都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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