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日报
近日,市政府印发《南充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我市重点项目的项目生成、项目管理、工作机制、要素保障、督导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共计分为七大章、三十二条具体办法,除总则和附则外,还包括项目生成、项目管理、工作机制、要素保障、督导考核五大章。
《管理办法》指出,在项目生成方面,根据国家、省战略部署、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示范支撑、引导发展、优化结构的原则,市委、市政府每年确定实施一批市重点项目,并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筛选一批具有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为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在项目管理方面,要严格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在工作机制方面,要完善谋划储备机制、完善招商项目预审和落地对接机制、完善协调调度机制、完善培训提升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在要素保障方面,要加大市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做好重点项目融资服务,加大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力度,优化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组织保障;在督导考核方面,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开展“红黑榜”通报,加大重点项目工作激励支持力度,加强项目工作督导问责,加大重点项目廉政监管。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南充实际,制定出台了本《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市重点项目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督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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