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安全协议(施工管理安全协议书)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现场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时行,依据我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规范,现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分包项目施工期限: 2018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

3、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退场。

5、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停用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6、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规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8、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人员限期退场。

9、乙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退场,直至终止分包合同,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1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乙方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7、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确因施工所需要临时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同意并及时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要求正确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即逐级配电、逐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匠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4、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需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15、乙方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16、乙方必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7、乙方必须严格落实以下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项要求,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甲方批准,同时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起重吊装工程

(二)脚手架工程;

(三)临时用电;

(四)动火作业

(五)高处作业

(六)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

18、乙方严禁破坏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标志。且不得违反标志的内容施工。

19、乙方严禁破坏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设施。严禁污染饮水、休息场所按时清扫,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作业区设置宿舍。

20、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阻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破坏或损坏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标志。

21、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 ,定期进行检查 、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五条 法律责任

乙方作为分包单位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或者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安全责任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在其工程范围内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经济损失;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抵扣,工程款项不足时甲方有权追偿。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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