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畜牧水产养殖户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0%以上的畜牧、水产养殖户贷款用于恢复生产时,可获财政贴息扶持,年利率统一按7%执行。2ch
受灾养殖户可在8月31日前向乡镇农信社或邮储银行网点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县级农信社和邮储银行机构自主审批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由省财政负责筹措安排贴息资金,县以下财政部门直接向受灾贷款户兑付贴息。2ch
一般养殖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部分符合条件的养殖大户贷款额度可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受灾养殖户在7月25日之后到《通知》下发前曾发生的小额救灾贷款,经补充审核灾情后,符合条件的按此上报程序一并办理贴息,贴息仍按7%标准执行。2ch
湖北省政府要求,各金融部门要按“简化程序、优先救灾”的原则,积极落实救灾优惠政策,对受灾养殖户的现有贷款因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不得加息、罚息,应按有关规定展期。为不误农时,对提出新贷款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受灾养殖户可先贷款,后办理贴息。2ch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