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新政:畜牧水产灾后生产可获贴息

  昨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畜牧水产养殖户灾后恢复生产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0%以上的畜牧、水产养殖户贷款用于恢复生产时,可获财政贴息扶持,年利率统一按7%执行。2ch

  受灾养殖户可在8月31日前向乡镇农信社或邮储银行网点提出贴息贷款申请,县级农信社和邮储银行机构自主审批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由省财政负责筹措安排贴息资金,县以下财政部门直接向受灾贷款户兑付贴息。2ch

  一般养殖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部分符合条件的养殖大户贷款额度可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受灾养殖户在7月25日之后到《通知》下发前曾发生的小额救灾贷款,经补充审核灾情后,符合条件的按此上报程序一并办理贴息,贴息仍按7%标准执行。2ch

  湖北省政府要求,各金融部门要按“简化程序、优先救灾”的原则,积极落实救灾优惠政策,对受灾养殖户的现有贷款因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不得加息、罚息,应按有关规定展期。为不误农时,对提出新贷款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受灾养殖户可先贷款,后办理贴息。2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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