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县上出台了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激励办法,我们村干部工作热情更高了、干劲儿比以前更足了!这让我们在为民带富的道路上有了奔头、待遇上有了盼头……”,六坝镇七坝村党支部书记、永昌县农丰现代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贾发德高兴地说。
贾发德所说的激励政策,正是近期永昌县制定出台的《关于激励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干部高质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依据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规、条例,以及党建引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相关文件精神,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村党组织和村干部,从激励范围、原则、标准和程序等方面逐一作了明确的规定。
划定“控制线”,明确细化激励范围
《办法》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积极贡献、成绩突出,以及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成效明显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干部作为主要激励对象,同时对不宜享受奖励的其他情形作了规定,明确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参与领办创办村级集体经济的村组干部,不包括专业化管理村党组织书记、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挂职干部等国家公职人员。
划定“等高线”,秉持合法公开原则
《办法》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在村级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账目清楚的前提下,满足“村集体当年经营性收益增幅达到5万元(含)以上且保持收益总量不减”“村集体当年经营性收益增量比上一年提高至少10%”等条件的行政村方可申请。明确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从县管党费中列支经费,用于开展党的各项活动;对村干部采取从村集体当年经营性收益中按一定比例列出部分资金,作为创收绩效予以奖励,激励村干部进一步做大村集体经营性收益总量和增量。
划定“基准线”,科学设置激励标准
《办法》明确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奖励要严格控制、科学核定、合理分配,注重区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的贡献大小和程度。对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带动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当年增幅超过5万元(含)的,奖补1万元;超过10万元(含)的,奖补2万元;超过50万元(含)的,奖补5万元。村集体经济当年经营性年收益增幅达到10%—50%(含)、50%—100%(含)、100%以上的,分别提取增幅收益的10%、15%、20%,作为创收绩效奖励资金,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划定“流程线”,严格规范激励程序
《办法》奖励流程具体分为三个环节,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以村党组织名义向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对上报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实绩进行核查,并在镇、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按激励标准对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奖补资金和年度创收绩效进行发放。同时,《办法》从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为真正干事担当者“撑腰”,为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来源:永昌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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